民法典新婚姻法,民法典解读|《民法典》49大亮点

2023-02-27 16:07:09 婚恋情感 茜茜

01总则编八大亮点

《民法典》的编纂阶段,采取总则篇、后篇两足鼎立的模式。 《民法总则》于2017年实施,但此次《民法典》总则编没有发生部分较大的变化,只是根据法典编纂系统化的要求对各个条款进行了文字修改。 总则篇的亮点《民法总则》 :

1 .胎儿有继承权

涉及遗产继承、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如果胎儿在分娩时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第16条)。

2.8岁的孩子可以“打酱油”

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可以独立实施纯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19条)。

3 .失能老人须监护

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可以独立实施取得净利润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22条)。

4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是特别法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履行职能所需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第100条) ) )。

5 .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到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取和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一条) )。

法律对数据、互联网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127条)。

6 .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造成自己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侵权人、侵权人逃跑或者不能承担民事责任,被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183条) )。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给受益者造成损害的,救助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184条) )。

7 .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188条) )。

8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成年后也可以起诉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被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02物权编七大亮点

1 .新设附件制度

附是所有不同的人物结合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质的物。 《民法典》规定了加工、粘贴、混合三种附件形式,包括物件加工、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 (第三百二十二条)

2 .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

为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了土地经营权规定,删除了不得抵押耕地使用权的规定。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三条)。

3 .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议,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应急维修资金使用的专项程序。 (第278条、第281条)

4 .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延续,有利于保护住宅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使用期限规定为最长70年,需要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才能继续使用。 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等问题,在《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 (第三百五十九条)。

5 .充分利用居住权法的实现物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制度的要求,界定新的用益物权“居住权”,明确原则上免费设立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登记占有、使用他人住房,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第二编第十四章)。

6 .统一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

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的具体登记机关内容,为今后建立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了空间。 (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二十七条)

7 .扩大担保协议的范围

为优化经营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在规定的担保合同中加入了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

03合同编六大亮点

1 .电子合同无纸化时代开始了。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老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加,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从互联网时代逐步退出。 (第五百一十二条)。

2 )告诉老板,针对存在正当性、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取消客运专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将细化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

3 .针对商家霸王条款,《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不”、“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一律不退款”。 (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4 .不必害怕房地产纠纷。 为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维权,民法典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附加规定,为民众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第三编第二十四章)。

5 .“借一万,还十万”。 网贷不怕近年来各界反映出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

6 .房屋被拍卖,承租人的房子在哪里是为了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赁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租赁权。 (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此外,民法典还增加了保理合同,以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经营环境的需要(第三编第十六章);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典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扣除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 (第三编第五章); 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来完善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 为了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增加了保证合同,完善了违约责任制度。 (第三编第十三章,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 )。

04

人格权篇7大亮点

独立编辑人格权是《民法典》的核心亮点,强调人格权的保障。

1 .建立器官捐赠基本规则,针对目前组织或者个人强制、诈骗、利诱人体器官捐赠的现象,本次《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赠器官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遗嘱形式。 自然人生前不表示同意捐赠的,该自然人死亡后,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赠,决定捐赠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六条) ) )。

2 .预防性骚扰:明确机关、企业、学校责任近年来,性骚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 调查显示,这一问题在企业、学校等地较为常见,地铁站、公交、餐厅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也经常发生性骚扰。 对此,《民法典》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和机关、企业、学校等机构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第一千一十条) )。

3 )姓名权、名称权的延伸保护,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足以引起他人使用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适用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

4 .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侵害他人肖像权。 (第一千一百十九条) )。

5 .规定了“标榜党”“跟随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所涉及的民事责任负担,以及行为人是否履行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第一千二十五条、第一千二十六条]。 侵犯隐私行为的具体化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侵犯隐私的手段越来越隐蔽,这次的《民法典》与时俱进地规定了隐私的定义。 (第一千三百条、第一千三十三条)。

7 .个人信息内涵的开放性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条件,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合理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保护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 (第一千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三十九条) )。

05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

1 .协调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民法典将收养人必须有孩子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没有孩子或者只有一个孩子。 (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

2 .收养存在漏洞,由民法典护航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被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有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 )。

3 .离婚冲动,30天内可以撤回

为了减少“头疼”的离婚,民法典规定了离婚申请30天后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4 .又多了一条想离婚的路

民法典规定,对离婚诉讼中出现“长调解”,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一起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给予对方自由。

5 .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删除

民法典规定,不将“患有医学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153条、第154条)。

6 .离婚负债较多,以法律区分

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民法典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共同表达的除外。 (第1064条)。

7 .离婚案件中对2岁以下儿童的监护权没有争议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的孩子,以服从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2岁的孩子,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提高了可操作性。

8 .规范确认和否认亲子关系的诉求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百七十三条)。

06继承编六大亮点

1 .扩大遗产范围《民法典》删除此前对遗产的列举,用“合法财产”一句话扩大了遗产范围。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类型、财产形式日益丰富和增多,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可以纳入遗产范围。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 .继承权丧失遗赠权在新增继承权丧失情况的同时,增加了宽宥制度。 被继承人知道继承人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但希望原谅继承人的过失行为,恢复失去的继承权,尊重其意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3 .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到侄子侄女,使更多的财产在血族家庭中流动,而不是为财产归属国家。 《民法典》将代位继承扩大到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被继承人侄子侄女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突破了原有后辈直系血亲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4 .增加了打印视频遗嘱新格式《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和视频遗嘱两种法定遗嘱格式。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

5 .为了废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尊重遗嘱人真实意愿,修改了《民法典》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更好地保护民法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6 .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为了确保遗产管理合理、分割顺畅,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的利益,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07侵权责任编七大亮点

1 .确立“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与者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被害人不得故意或者无重大过失的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 (草案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

2 .“自助行为”制度明确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急且不能及时得到国家机关的保护,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其合法权益将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被害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害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

4 .生产者、销售者完善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者为此支出的所需费用。 (第一千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

5 .规范医患关系和患者隐私保护,进一步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明确医患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6 .加强了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规则。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7 .完善高处抛掷物管理规则,禁止建筑物抛掷物,同时处理此类事件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文章由“询问有诚律师事务所”的公众号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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