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PCC全国委员会委员黄琦建议用结婚证来检查对方的财产,这引起了一场激烈的讨论。你支持吗?我支持!根据我在离婚案件中的经验,这个建议既能保护婚姻中的弱势一方,又能促进婚姻的稳定,降低离婚率。下面是一些理由,请大家听听。
1.对婚姻中弱势一方的极大保护。
离婚诉讼中虽然可以查询对方的财产,但需要严格的条件,前提是向法院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如财产的地址或产权证号、存款的银行账号、股票的股票账号等。这对于没有房产的一方来说很难。现实中,很多没有财产的当事人,只能承受命运的不公和法律的无力。所以,如果个人之间可以互相查询对方的财产,对于弱势一方来说是一个很大的保护。
2.降低诉讼离婚的概率,缓和矛盾。
现实情况是配偶一方无法查询配偶名下的任何财产,如房产、汽车、存款、公司等。在诉讼之前,即使是我们律师的调查能力也是有限的,只有汽车和公司档案律师可以获取。房产、存款等更多财产或更深入的信息律师也无权调用。所以为了搞清楚财产状况,我们要提起离婚诉讼,但是打官司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双方再撕破脸,必然会激化矛盾,很难体面分手。因此,如果配偶有财产查询权,就有可能避免进入离婚诉讼,激化双方矛盾。
3.提倡婚姻诚信和财产透明。
夫妻关系好的时候,不在乎对方,甚至主动把自己的一切都给了对方。但是感情不好的时候,也是残酷的!捂紧钱包,生怕漏半毛钱给对方。在我们办理的离婚案件中,离婚前几年甚至十几年一直打算转移财产的不在少数。他们之所以能有恃无恐,是因为即使配偶一方有疑虑,他们也无能为力。一旦配偶有了查询财产的能力,相信另一方配偶也要把财产公开透明。
好了,以上是我支持一方查询配偶名下房产的理由。你怎么想呢?你支持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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