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情重现
(文中均为化名)
结婚七年后,王钢蛋和翠花的关系变得平淡。最近一个月,翠花表现出一些异常,比如回家比以前晚,频繁购买新衣服和化妆品,偶尔躲在外面打电话。
告诉直觉钢蛋:出事了。
几天后,钢蛋拿着两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来到通信营业厅,成功调取并打印了翠花最近几个月的电话和短信记录。经过一些数据分析和研究,钢蛋证实翠花与她公司的一名男同事有暧昧关系。
摊牌后,翠花大怒,严厉斥责王钢蛋无权查询她的通信记录,并以侵犯个人隐私为由,以一纸诉状将王钢蛋告上法庭。
那么,夫妻之间有隐私权吗?
隐私是指一个自然人的平静的私人生活和别人不想知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自然隐私权属于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对于夫妻来说,首先他们是两个独立的自然人,当然都有隐私权。比如,未经允许,任何一方都无权随意、无故浏览对方的手机聊天记录。
那么,翠花起诉王钢鸡蛋侵犯隐私权的诉讼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夫妻双方都有隐私权,但不是无限制的。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因此,任何一方对配偶都有相应的知情权。
就本案而言,王钢蛋在发现翠花异常行为后的怀疑,符合配偶身份的自然反应,她有权知道自己作为丈夫的专属身份权益是否受到了威胁或侵犯。因此,她检索和打印翠花通信信息的行为是非法的。
从主观上讲,王钢彩蛋的目的是为了确认翠花是否出轨,查询通讯记录只是一种手段。目的合理,获取的信息在合理范围内。
最后,在获得相关信息后,王钢蛋并未被用于传播、散布、丑化翠花,其知情权并未超过必要限度。
因此,法院驳回了翠花的诉讼请求。
在法律层面上。
当然,夫妻有隐私权。
但是当隐私权与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相冲突时
法律通常会使隐私权倒退。
案例学法
带着六岁的儿子到一家餐馆吃饭,发现张在邻桌抽烟,便叫服务员制止,并与张发生了激烈的言语争执。
翠花牙尖嘴利,据理力争。一时间,张无言以对,脸色涨红,顿时昏了过去。他在被送往医院后死亡。
检查显示,张死于心脏病,因此他的家人起诉要求赔偿。
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支持张家人的诉讼请求吗?
答:张家属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公民有权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停止吸烟。本案中,劝阻张在餐厅吸烟,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正当行为。
2.劝阻张吸烟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属于正当的劝阻行为。在此过程中,辩称没有与张某发生肢体冲突和拉扯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对张某有训斥或其他不当行为。因此,没有故意或过失侵犯张的生命权,其劝阻吸烟的行为本身不会导致张的死亡。
第三,张本人患有心脏病,当他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时,因心脏病而死亡。虽然的劝阻与张的死亡在时间上先后发生,但两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对张的死亡不承担侵权责任,因其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
点滴积累、汇聚法治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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