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给生活费怎么起诉离婚(丈夫长期不给生活费如何起诉离婚)

2023-09-23 09:47:59 婚恋情感 茜茜

丈夫长期不支付生活费如何起诉离婚

湖北人本律师事务所李琼律师解答:

1.确定该男子的住所,并确保起诉书可以交付给他。2.如果孩子愿意和女方一起生活,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3.房子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可以尝试取得房产,补偿男方。买房借的钱是连带债务,依法分割。如果男方承诺债务由一人承担,应提供证据。

湖北民信律师事务所李琼律师提醒:

夫妻之间要注意处理好关系,互相尊重。

老公不给生活费怎么起诉离婚(丈夫长期不给生活费如何起诉离婚)

如果丈夫拒绝提供生活费,可以起诉离婚吗?

丈夫拒绝提供生活费的,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59条的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对方承担赡养义务。如果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可以选择离婚。

在中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主要适用于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等离婚事项达成协议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应当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民法典》生效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后,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否则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当事人离婚意愿的表示以及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2.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等离婚事项有争议,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方当事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那么他的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的住所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离婚意愿的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经多次教育拒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1042条

丈夫不支付生活费可以起诉离婚吗

丈夫不支付生活费的,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赡养义务。如果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可以选择离婚。

在中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主要适用于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等离婚事项达成协议的情况。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应当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民法典》生效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后,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否则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当事人离婚意愿的表示以及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2.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等离婚事项有争议,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方当事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指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那么他的经常居住地就是被告的住所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

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离婚意愿的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经多次教育拒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1042条

丈夫不支付生活费可以起诉离婚吗

丈夫不支付生活费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程序:

1.起诉离婚需要的文件:

(一)离婚诉状;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3)离婚原因的事实证据;

(4)财产分割相关证据(房产证、存折、汽车、公司营业执照、股权比例证明等财产清单)。

2.诉讼离婚的具体步骤:

(一)调查收集证据;

(2)写离婚起诉书;

(3)将所有材料带到法院归档;

(4)必要时,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

(5)审前询问或庭审。案情复杂的,可能需要多次开庭,必要时可以提供补充证据;

(6)案件审结、宣判,制作调解书或判决书。

3.起诉离婚的时间:

诉讼离婚的法定时间为1至6个月,实践中离婚案件的时间为1至3个月。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法》第55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共同向婚姻登记处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该协议书载有双方离婚意愿的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结婚证;

(6)双方各提交2张单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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