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刑事辩论创始人;金亚太区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目标:穷二十年,救一百条命!
经常会有人咨询这样的问题:夫妻感情不和,还没离婚就和他人同居,是否会被追究重婚罪?
正确答案:这种情况有两种可能。关键看你是不是以夫妻名义和别人同居。
第一种情况: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邻居证明是夫妻,则涉嫌重婚罪。
第二种情况:如果双方不是以夫妻名义从事地下秘密工作,就不能构成重婚罪。
为什么会这样?下面我们来做一个详细的分析。
一,根据马斯洛原理,温饱问题解决后,人们精神方面的需求就会提高,凑合的婚姻就再也难以维持。
随着国家经济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人民的精神自由也更大了。
比如,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然而,在现实中,人们不仅很少行使婚姻自由权,离婚自由权也被束之高阁,很少发挥其作用。
然而,今天完全不同。
现在不仅结婚自由了,比如有的人一瞬间就结婚了,认识没几天就结婚了,连父母都没见过。
过了几天,结婚证还没热,又闪了。
这种自由似乎有点过了,但也不过是相聚离别的好时机。
有的更离谱。他们在正式离婚前与他人同居。
有些人会更好奇:这算不算重婚?可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吗?
二,重婚罪必须同时存在两个婚姻关系,而并要求两个婚姻关系都是合法有效的。
中国的婚姻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事实婚姻,一种是法定婚姻。
1994年2月1日以前,没有结婚登记,但存在事实同居关系的,认定为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以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了。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
1.从字面上看,重婚罪应该有两次婚姻关系。
2.前面有合法婚姻,不管是事实婚姻还是法律婚姻。
3.至于后一种婚姻关系,不一定是法律上的或者事实上的。关键是只有一个——公开向外界表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构成重婚罪。
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
因为现在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没有联网全国,有可能你之前在某个地方登记过婚姻,但是你可以在新疆或者甘肃重新登记婚姻关系。
这种情况下,形式上存在两种完全合法的婚姻关系,是最典型的重婚罪。
所以,
按照文章开头描述的情况,已经存在婚姻关系,再与他人同居不一定构成重婚。
因为,后期的同居关系是以夫妻名义主张的,还是邻居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这个事实比较关键,需要调查清楚。毕竟“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经查,下列同居关系以夫妻名义申报的,或者相邻邻居确实认定为夫妻的,可以认定为涉嫌重婚罪。
三,重婚罪属于刑事案件,一旦构成就会被判刑,会失去自由,也就说已经从道德瑕疵,上升到了犯罪。
下面,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这部法律包括中国婚姻的三个基本原则:
1.两个人不仅结婚时是自由的,离婚时也是自由自愿的。绝不能有强迫。
2.一夫一妻制,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就算他有钱又漂亮,也不可能有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
3.在家庭中,夫妻地位是平等的,一个人并不比另一个人高。当然,平等也是多方面的,不仅是在地位上,还包括对家庭财产的支配等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与他人共同生活的;
……
根据该条规定,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03010第258条规定:有配偶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上述规定,不仅有配偶者明知故犯重婚罪,而且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但仍不顾一切地想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相互交往的,也将被追究重婚罪。
被追究重婚罪的,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时间一长一般会被判处一年左右有期徒刑。如果处理得当,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