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彩礼由一方个人收受、购买结婚物品,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 彩礼不转移到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一个家庭占有,所以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根据我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夫妻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也可以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在具体处理时加以差别。 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二、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对于登记结婚后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来分析,这是一种普遍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然在于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彩礼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彩礼由一方个人收受、购买结婚物品,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无共同生活的,可以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的规定,考虑财产来源合理分割。
双方婚姻时间短且彩礼一方因此生活困难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精神处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一方适当的倾斜。
2、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
彩礼不转移到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一个家庭占有,所以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此时,考虑到当事人送彩礼的目的性,应当按照《解释(二)》第十条第(二)、(三)项的立法本意,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适当返还。
三、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者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特别是对夫妻一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须经对方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即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人对全部夫妻财产不区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7、夫妻一方死亡,分割遗产的,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给另一方所有,剩余财产为死者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综上所述,彩礼一般不加说明属于个人财产,取决于男方将其交给女方后女方如何处理,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各占一半,双方在财产处理问题上应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