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成功调解情侣分手协议纠纷案,该女子最终获得男子3万元精神补偿。 那么,在这样的案件中,情侣分手补偿协议能得到法律认可吗? 对此,法官作出了肯定的回答。
据悉,该案情侣在恋爱中因各种琐事多次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中止了恋爱关系。 根据协议,男子将给予女子10万元精神补偿金。 随后,男子不愿支付协议约定的补偿金,为女子将前女友起诉至成都高新法院提供了便利。
法官接受阅卷后,将案件委托给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经过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男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3万元。 承办法官现场通过成都高新法院新成立的“司法确认候选人等理想快速通道”,在1小时内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近日,双方当事人将写有“人民法官公正为民”的锦旗赠送给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
在这类案件中,男女双方分开时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该案承办法官熊秋艳表示,男女双方分手时签订的分手协议,即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或补偿,是双方真实的意愿。 只要不违反公序良俗,不存在合同可以无效或取消的情况。 法律上认为该协议有效的,应当履行该协议。 最后,法官提醒,恋爱并不容易,分手需要细心,签订协议需要细心。
(四川手机报记者刘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