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起诉她还钱胜诉。
恋爱一年多的李老师与小张分手后,要求小张退还恋爱期间转账总额4万余元,并告上法庭。 最终,南京秦淮法院判决张先生偿还4万多元债务。 法官表示,恋爱期间特殊意义上的金额如520元、1314元、888元、999元是赠与,一般不被认为是借贷关系。 李老师转账给小张的金额并不特殊,小张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转账是赠与。
法院的判决理由,我不能完全接受。 520、1314这样的数字可以说是赠与吗? 500,2000不是赠与吗? 有些人喜欢整数,有些人不喜欢奇怪的谐音数字。 我喜欢整数。
至于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是赠与还是借款,既要结合双方交往的长短来分析,也要考虑感情的深浅,是否发生特殊情况(如一方升学、升职、生病、在家红白喜事等),还要考虑双方的收入情况
一般收入家庭,相处时间不长,刚就业在学校读书,三五千元汇款很有可能是借款。 在家境富裕或年收入数十万数百万的情况下,男女朋友之间赠与数千元比较普遍。
在情人节、春节、生日等特殊日子,一方亲人结婚、生育、生日、生病、死亡,发生数千元转账的,可以推定为赠与性质。 两人吵架或冷战时发生的转账也被认为是赠与。
分手后,在向女性追求爱情的过程中所花的男性也见过,他们可能主要不是为了钱,但觉得被骗了,无法下咽。
我认为分手后让对方还钱的男性,本质上是道德败坏的骗子。
如果真的要跟女人分手还钱的话,要不要强调恋爱前说清楚,之后再让她还,让女人自己选择。
结果,给钱的时候没有明确地说,就用这个方法得到了对方的好感,可能还得到了其他的利益。 而且,分手的时候还会回来,这不是骗人的吗?
另外,虽然有时出去吃饭、买东西,但男性出钱买也是一种很有面子的精神快感。 现在还钱,这些精神快感也还吗?
女方应该要求男方当初吃饭的地方当众还钱,这笔钱回去,你的面子也还给我吧?
你觉得男女朋友分手还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