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网讯近日,沈丘县法院审理一起无证婚姻财产纠纷案,经法庭调解,被告邵某返还原告张某嫁妆,被告张某返还邵某彩礼。
邵某和张某是2015年5月通过媒人介绍认识的。 同年,农历12月初九二人举行了婚礼,但没有领取结婚证。 过了一会儿,小张怀孕了,邵某很高兴,照顾了小张。 一天中午,邵某意外发现张某在卧室里给自己的胳膊打针。 邵某再三追问,张某说出了理由。 原来,小张患有糖尿病,他担心邵某知情后后悔结婚,所以隐瞒了病情。 随后,邵某经咨询得知,孕妇长期服用糖尿病药物容易导致婴儿畸形,于是带着张某去医院验孕。 邵某的担心成为事实,怀孕检查显示胎儿发育不良,医生建议张某中止妊娠。 邵某回家后,将张某送回老家。 不久,小张在沈丘县医院做了终止妊娠手术,向沈丘县法院起诉邵某,要求邵某归还嫁妆。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进行了解释和解释,张某和邵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小张与邵某已分居,嫁妆是小张的婚前财产,要求邵某归还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小张与邵某订婚时,邵某支付了小张的“四金”和彩礼,小张必须归还。
(徐如景顾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