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有以下规定:
1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应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问题经妥善处理的,出具离婚证明。
2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
(五)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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