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阿政发现了一个有趣的问题:
男朋友恋爱前找过小姐,我们分手吧?
以下是姑娘的的叙述:
有一天在超市买东西,结账的时候有很多人在排队,所以给男朋友发了视频。 这是“龙”,意思是排队的人很多。
就是这条龙。 居然让男朋友说他接受过“龙”服务。 男朋友不和我恋爱的时候去找朋友和小姐了。
他告诉我,他不想对我撒谎,应该对我诚实。 他说的话男人去卖淫是很平常的事。 ——如果她不在。
我不应该原谅他吗? 如果原谅的话,他接下来再犯的概率是多少?
姑娘到底该不该分?
你能相信男朋友的保证吗?
当很多人在分析男朋友的话是否可信时,我只想说一句:
姑娘,原谅不原谅不是你的事,而是法律的事啊!
在中国卖淫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日本以上日以下拘留,可以处原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日以下拘留或者原以下罚款。
即使目前没有逮捕卖淫,也可以从6个月内被发现的,同样要受到行政处罚!
实际上,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视频:
多名警察在涉嫌性交易的房间里,与嫌疑人拍摄了案件现场,相关男女的衣服没有遮住身体,而是裸体走出。
捣毁这样的卖淫团伙后,警方通过移动支付转账记录等多种方式,在事后查处的嫖客、拔出萝卜带出泥上对现行物品进行抓捕,根据转账记录,如虎添翼般一张
是否6个月一过就意味着已经安全了呢?
未必!
极端情况下,公安机关在6个月的最后一天发现的,处罚日期必然在6个月后,有的在13个月后被处罚。
而且,嫖娼虽然不是犯罪,可以开到 《无犯罪记录证明》 ,但是记录中标注有过嫖娼行为。
警察叔叔,这个人在卖淫。 请仔细调查。 也许能搞垮卖淫集团~
胸前的红领巾飘得更鲜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