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俩吃了几次晚饭
你开过几次房间
酒店的钱
你的房租
一笔一笔地给我算清楚
他为你花的所有钱
是我们夫妇共同的财产
我有权让你回来! ”
电视剧里渣男的外遇令人气愤! 但是戏剧起源于生活,发生了同样的场面.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受理赠与合同纠纷案。
原告左某和被告徐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 两人结婚期间,丈夫徐某和第三方冉某从2016年开始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经常过着同居生活。
徐某发给冉某的微信转账包含54条“520”的爱情表达数字,冉某曾在转账“520”的同时备注“丈夫”称谓,证明双方维持了多年的不正当两性关系。
5年间,徐某给詹某汇款10多万元,并为詹某支付房租8400元。
法官来告诉大家
#元配有权取回丈夫赠送给小三的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对配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该赠与行为无效,夫妻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要求婚外同居者返还。
坪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徐某的变卖行为发生在与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依法认定赠与行为无效的,被告应当予以返还。
法官提醒
结婚是合同,携手步入婚姻的两个人相互负有权利义务。 但是,也有人中途错位,不再履行当初的约定。 这种行为不足挂齿。
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应予谴责。
如果不幸遇到类似情况,被害人应冷静下来,在保留和收集相关证据后,立即提起诉讼,勇敢地注意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