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以对方出轨为由起诉离婚,法院不会轻率地判决离婚。
法院首先会调查对方出轨到什么程度。
当然,调查是指法院要求提供证据,而不是主动走访或取证,法院只是审查你提供的证据是否合法、真实、充分。
仅仅提供牵手、拥抱的照片,出入酒店的视频,以及暧昧、肉感的对话录音,就可以证明对方有外遇行为,但大多数法院不会因为这些直接判决离婚。
出轨不是法律的名词。 翻《民法典》也找不到这个词。
《民法典》第1079条对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其中与“外遇”有关的法律名词有两个——“重婚”和“同居”。
要想让法院判决离婚,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对方与外遇对象“重婚”或“同居”的证据。
一、重婚
重婚有两种情况:
第一,已经注册结婚,在婚姻内,以及和别人重新注册结婚。
二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在婚内,未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第一个证据容易拿取,到民政局查询结婚登记即可。 即使无权查询自己,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职。
困难的是第二个证据。 因为没有婚姻登记文件。
那么,重点是证明“以夫妇的名义共同生活”。
一般来说,可以从以下角度着手:
1 .证明出轨双方举行了婚礼
2 .婚外恋双方以夫妻相称或对外以夫妻自居。 具体为:双方日常生活可与夫妻相称双方以夫妻名义购房一方生病时,另一方以配偶名义签名陪护; 妇女生孩子时,男子以父亲名义到医院签字双方为父母名义留下的孩子庆祝满月。
3 .认定重婚还需要周围的大佬、亲朋好友的见证,以证明一般人认为出轨是夫妻。
但是,由于其中含有很大的个人信息和私人空间,这些证据很难获得。
二、同居
法律允许的同居是指安定共同生活,如果只是偶尔暂时同居,既不能同居,也不能算重婚。
所以,仅仅证明双方一起出入酒店是不够的。 即使能证明双方开了同一间房,也不能达到证明同居的目的。
实际上,证明同居的难度也很大。 因为同样也牵涉到很多个人信息和私人空间。
如果不能证明重婚和同居,要通过起诉对方外遇来达到离婚的目的,希望渺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