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9:00—10:00大理融媒体中心大理人民广播电视台FM99.9 《城市进行时政法篇——民法“典”亮生活》特别节目嘉宾:大理州律师协会法治宣讲团成员、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牛坤将与您一起关注婚姻不忠的法律责任。
牛坤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大理律师协会法治宣讲团成员。
因一方出轨导致离婚,是否可以让过错方净身出户?
其实法律上是没有走出家门这一说的。在之前的案例中,即使是因为一方出轨而离婚,一般也是按照财产共有的原则,也就是五五分,差别不大。除非双方签订了“过错方净身出户”的婚前协议。
“过错方净身出户”的婚前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个人认为是站得住脚的。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协议受法律保护。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以就婚姻之间的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并形成书面协议。只要没有违反公序良俗,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都会得到支持。
法律对无过错方给予了很大力度的保护
03010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之前只规定照顾儿童妇女权益,没有无过错方的表述。这次《婚姻法》加了一个条款。由于婚姻的解除给家庭、子女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立法机关建议加强对婚姻中过错方的惩罚,在决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加强对无过错方的保护。这也是目前审判的做法。
对无过错方的照顾,比例应该是多少?
具体的照顾比例法律没有规定,考验法官的智慧。一般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过错程度、财产数额等进行综合评估。作为律师,我个人认为,如果真的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婚姻中一方有过错,就应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反映。一般来说,轻微出轨可能体现的比较少,差距在10%以内。如果是严重的,比如重婚,或者和第三者生孩子,这个比例可能要提高。
“有其他重大过错”通常指什么?
本文添加于《民法典》。原《民法典》只有前四条,没有第五条。《婚姻法》婚姻家庭汇编征求意见中,提出了很多意见。鉴于我国由过错方引起的离婚案件越来越多,婚姻关系中的过错行为远不止上述几种情况。法律应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充分发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制裁和预防作用,促进婚姻关系的稳定。因此,建议采用列举性规定与概括性规定相结合的立法方法来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此,立法部门采纳了这一建议,在该条中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基本条款,即其他重大过错的第五种情形,将其他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损害赔偿范围,从而完善了离婚赔偿制度。我认为一般包括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不仅应包括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还应包括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方对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和婚姻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确定赔偿数额。
一方婚内出轨,另一方如何证明对方的过错呢?
这种取证行为必须保证其合法性,不能侵犯他人的个人权利。例如,破门而入是不可取的。我觉得比较实用的方法是:第一,如果发现对方出轨,可以在自己家里安装视频设备。既然是在自己家里,就不违法。第二,在离婚协商过程中,引导对方承认自己出轨,并保存录音录像作为证据,或者要求他写下书面材料,如悔过书等。第三,如果发现对方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可以向公安局举报,公安机关的笔录可以作为出轨的证据。
我认为,当对方在婚姻中出轨时,一定要冷静、克制、理性。法院对证据的要求非常严格。一条简单的微信聊天记录,一张牵手的照片,甚至一张拥抱的照片,都不足以认定为出轨。当然,我也不建议为了找证据而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精力去找私家侦探等行为去偷拍照片。毕竟一旦夫妻,就走不下去了,也不能完全是一方的错。我相信双方都有责任。这个时候还是要冷静的分析一下自己的婚姻,对方到底哪里出了问题。好的婚姻一定是携手并进的,两个人的想法、视角、理念要大体一致,才能有共同语言,愿意一直在一起。
嘉宾 牛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