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似乎有点不正确。毕竟现在鼓励大家相亲相爱。但考虑到离婚冷静期的到来,很多婚姻摇摇欲坠的人更加不安,我决定写这篇文章。
三十天看起来不算多,但对于深陷婚姻噩梦的夫妻来说,一天就太多了,何况三十天。
他们有的在家暴,想尽快逃离对方的魔掌,有的在背叛,争执,忍耐到极致,想快速开始新的生活。我曾经遇到过一个准备离婚的客户。她说的话让我记忆深刻。她说我半夜醒来,听到旁边人的呼吸声就觉得恶心。
这当然很极端,但确实说明曾经相爱的人有一天打算离开,他们可以拒绝的更多。鉴于离婚的冷静期,很多人真的很想快点离婚。
最近针对这群人,我看到有人提议,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两个人谈好离婚条件后,再去起诉,主动申请法院调解,进而迅速离婚,毕竟法院民事调解书就已经有法律效力,这样就不用等待民政局的离婚冷静期,进而缩短离婚冷静期时间,到底这种方法行不行呢?
理论上和操作上可以通过起诉实现离婚,但真的省时吗?
第一,最根本取决于你们是不是已经谈好了离婚协议
去法院起诉,这是因为双方谈不好。你以为冷静期30天,说不定对方食言就离婚不了。
然后打官司也有这样的风险,所以最后面对的是恶言相向。第一次离婚很难,半年后才能起诉,周期更长。
那么如果条件真的达成一致,只是一个象征性的过程呢?然后就要说第二点了。
第二,法院起诉离婚,等待开庭时间会不会很长
客观来说,真的是运气。有时候,可能真的会超过离婚冷静期30天。有时候,法官很忙,日程安排很多。但是根据我的经验,如果你给法官打电话,说明双方已经协商好了,写了私了协议,那么法官可能还是会抓紧时间帮你调解,让你提前调解,形成调解协议。就是确实有机会,短于30天,但也是运气问题。
但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这么容易,真正经历这个过程的人并不多。
第三,法院调解离婚的确比民政局离婚,更有利于当事人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民政局的离婚确实需要双方的离婚协议,但是这个离婚协议只能作为证据,并没有强制执行力。没有哪个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更具有法律效力。同样的承诺,如果对方不兑现,作为诉讼的证据,然后形成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在遇见法官不忙,法官愿意提前开庭调解情况下,的确双方谈好离婚协议后,再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是可以比离婚冷静期,更快拿到离婚证,并且可以更好的保护双方利益。仍然面临对方变心导致调解不成功、诉讼费甚至律师费的风险。
但是,最后还是希望大家在决定离婚的时候能够慎重。如果真的想尽快离开对方,不如搬出去住。现在规定了。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里需要提醒几个法律点。
第一,分居应该有证据证明自己分居
租赁合同,分居协议,聊天记录也可以。
第二,决心离婚时,应该多关注的是财产。
很多人执着于掌握对方出轨的证据,觉得这样对自己有利。其实在实际操作中,错的一方不会少分,意义不大。出轨不属于婚内与他人同居,没有赔偿。而仅仅因为一方出轨,法院就一定会判决和你离婚,这是一个残酷的事实。你收获最多的是道德的胜利和舆论的压制,虽然这两点很重要。
但是有了这个努力,其实还是多关注一下财产状况比较好。很多人出轨打算离婚的时候,就已经开始转移财产了,这时候作为被出轨的人,重点当然是清算财产。.
第三,能好说好散,尤其有孩子的尽量好说好散,放过他人也是放过自己。
我见过很多夫妻,因为彼此讨厌,离婚时撕破脸,极其丑陋,甚至在孩子面前不断攻击对方。
教孩子如何去恨对方。利用孩子作为报复的工具,经济上不仅转移财产,还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希望对方负债累累,无法翻身。
但是你有没有想过,给自己培养一个敌人是多么大的隐患?如果你杀人
婚姻从来都不是必需品,没有人值得你坚持。
离婚当然是青一块紫一块的,当然是很沉重的,但这只是一次出去以后回忆的经历。
没有分不开的婚姻,没有分不开的人,也没有那么多的仇杀。
最后,慎重结婚,慎重离婚,祝你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