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小三”转账60多万
妻子能否追回?
亲爱的,当你妻子发现你给我的钱时,她会起诉我的。我该怎么办?
没事的宝贝。这是我给你的钱。这不关她的事!
没错!是我们共同生活的支出,是我们合伙事业的投资~
是的,与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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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管不管得着,可不是由你说了算!
案情回顾
谢某和陆某是一对情侣,双方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谢某与牟伟长期保持婚外关系,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委托他人转账等方式向牟伟捐赠财产,转账金额高达62万元。
陆某发现后,将谢某、牟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赠与无效,判令牟伟返还财产及资金占用的利息。
魏认为,该转款是谢老师对两人共同生活的支出和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并非赠与。
谢某承认在婚姻中欺骗魏某,并先后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魏某转账。
看看法院怎么判
103010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强制性规定不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依法应当返还牟伟基于无效赠与在谢某给与韦某的转账属于谢某和卢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谢某将其赠与韦某,违反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62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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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
在与陆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魏发生婚外关系,未经陆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魏,违反公序良俗,侵害了共有人的财产权,应属无效。
被告谢某:
和明知有配偶的人保持婚外关系,并得到财物馈赠,这不是诚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魏基于无效赠与取得的财产,应依法返还。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陆某要求魏某赔偿利息损失。因两被告均有过错,依法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两人以上按照份额承担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应当平均承担责任。本案审理中,经询问,陆某明确表示不要求谢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放弃的部分依法免除赔偿责任。
目标
编辑:张楚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