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从客户那里听到的最常见的一句话是,我不知道这个违法。现实社会是复杂的。有的人真的不知道,有的人暧昧冷漠,有的人假装不知道。
但不管是哪种情况,法律和日常道德是分离的,大多数人都是凭借日常的道德感做事的。除非发生什么事情,否则他们会记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但是,在中国,有一种法律已经与道德完全融为一体。它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可以说是普法最成功的一部法律,这部法律和我们每个人都有关系。这是婚姻法。
婚姻法有多成功,已经成功到让人完全忘记了这是法律要求,把它纯粹当成了道德要求,比如婚姻等级。
很多年前看过一篇文章,讲的是一对很相爱的恋人,但是男方就是不愿意登记结婚,后来就分手了。
这就是法律已经深入到日常的习俗之中,要知道登记结婚,只是法律的要求,很多传统的地方,双方摆个酒席,请个鉴证人就算是结婚了,但是目前在中国范围之内,几乎是所有人都会下意识的认为,只有登记了才算是结婚,其他形式都不行。
婚姻法作为一部关系到每个人的法律(更确切地说是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相关规定),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基本稳定。毕竟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位,它的结合和分离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
特别是近年来,离婚率不断上升,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新的挑战。司法实践中,很多起诉离婚的人,法院通常不会判离婚。
很多人不理解,新中国的婚姻法不是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制度吗,为什么都起诉离婚了,还会判决不予离婚呢?
比如夫妻一方出轨的情况很多,有事实有证据,但是另一方就是不同意离婚。如果没有其他情况,比如家暴,赌博,如果只是单纯因为出轨,大部分判决都是不离婚。
很多人很奇怪,包括著名的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就曾经说过,他和老婆都闹成这样了,为什么法院还不判决离婚,这里面涉及到婚姻的一个古今之变的问题。
基于爱情或感情的婚姻是最近一百年才出现的。在超漫长的过去,人类的婚姻并不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国内外都一样。
但是为什么在最近一百年这种情况完全改变了呢?婚姻不再以家庭和财产为基础,而是以感情为基础。
这里面有个重要的变化的就是人自身的觉醒,或者说是人自由意志的觉醒,在古代社会,人是神的奴隶,是组织的奴隶,不管是有神无神,总是大部分人都是没有自由意志的,人必须服从于某个高于自己东西,个体不被重视。
但是到了现代,人开始觉醒,尼采说上帝死了,于是人开始被重视,人的价值开始被重视。慢慢的,人的自由意志成为了最珍贵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道德标准。比如说,我喜欢,不关你事,也不关我事。这三个字被当代人誉为人际交往的黄金法则。
当人的自由意志被重视了之后,我喜欢才开始变得重要,于是婚姻从过去的,以财产和家族为主,变成了以感情为主,只要我不喜欢了,就可以离婚,才成了目前的主流模式。
但是,这种自由意志并不是绝对的。他必须被限制,生而自由,却无时无刻不被编制好的社会网所束缚。没有人是孤立存在的。
所以当感情成了婚姻的基础,但不喜欢了,也不能成为离婚的唯一理由,不能任性,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当两个人的自由意志相碰撞的时候,你不能说谁的自由意志更重要,想离婚,也不是那么随心所欲就可以离的。
法律保护每一个人,但人与人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去做,法律本身要考虑的因素也很多。没有感情基础的简单一句话,不足以马上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