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时报报道,越秀区一男子今年年初谈了一个女朋友。他只在恋爱期间见过对方一面,却在她身上花了几万元。最近女方提出分手,男方想拿回自己给女朋友花的钱。
针对此案,广东大方律师事务所唐燕平律师做了法律解读和分析。她说,情侣之间送礼物、转账示爱是不可撤销的礼物,钱是无法收回的。如果当事人怀疑被骗,建议及时报警。
案例背景
今年3月,在越秀区工作的小吴(化名)谈了一个女朋友。但双方见了一次面后,就再也没见过面。
恋爱期间,女方一直要求小吴买礼物或转账示爱。短短几个月,小吴已经在女方身上花了四五万元。小吴说,他转账的时候一般会备注“一辈子”、“我爱你”等。或者女朋友看到礼物就直接转账给她买,偶尔现金支付。
在交往过程中,女方一开始隐瞒了真实姓名,直到小吴发现才坦白。前几天有个女的和小吴分手了,小吴认为她交往的目的是骗钱,所以想追回花在她身上的钱。
以此案为例
针对此案,广东大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燕萍表示,小吴的情况属于民法中的动产赠与,交付即表示赠与完成。小吴如果要追回,就涉及到如何撤销赠与的问题。
唐艳萍说,这种情况下,如果小吴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比如给彩礼、买戒指、买婚房等。如果最后双方都没有登记结婚,这个赠与可以撤销,另一方应该返还。但是,除了上述情况外,情侣送礼物、转账示爱等。因赠与已完成且无理由撤销,赠与不可撤销。
但小吴认为,该女子是在故意欺骗自己。虽然他转账的时候没说是彩礼,但他的最终目的是和女方结婚。而且短短几个月,他只见过女方一次却在上面花了几万元,小吴以为自己被骗了。唐艳萍建议,四五万元不是小数目。如果遇到诈骗,要及时向公安报案。
有线民法//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捐赠人或者捐赠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
2.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记者:郭忠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