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民政厅《广东省婚姻登记机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粤民函〔2022〕111号)和市民政局《民政各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2022年3月版)》,为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的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带来的感染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婚姻登记服务有关工作提示如下:一、婚姻登记工作实行预约登记,暂停现场轮候,请婚姻登记当事人提前预约,在预约时段到场办理登记。
二、婚姻登记当事人的陪护人员不进入登记服务场所(婚姻登记当事人为残疾人、老年人的,可以携带2名以内的陪护人员)。
三、凡进入登记服务场所人员必须戴口罩、扫码进入,体温检测正常、出示当日通行健康码“绿码”和行程码卡,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填写健康调查问卷,自觉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遵守现场秩序,行程卡带*号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出现体温异常等情况的不得进入婚姻登记服务场所,建议体温等防疫信息正常后再办理登记。四、停止婚姻登记认定(停止使用认定室和室外认定区域)和网上婚姻家庭指导服务; 恢复服务的时间另行通知。 婚姻登记当事人完成登记后,不得在登记服务场所内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