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的小三如何索要分手费(小三要100万分手费)
原标题:婚姻存续期间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的效力如何认定?
【案件简介】
原告郭与原告万系夫妻关系。2013年至2014年期间,原告郭与被告朱通过QQ认识,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15年8月底,郭提出与朱某分手,朱某向郭索要分手费100万元。之后,郭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30万元转给被告人朱某。现原二人向法院表示,郭某支付给朱某的3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现郭某反悔,故要求被告朱某返还分手费30万元。
[评论]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郭未经同意将财物赠与第三人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第一种观点认为,郭赠与他人财物是自愿、合法、有效的,不应返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郭赠与第三人的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违反公序良俗,应当返还。
我赞同第二种观点: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应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有平等对待共同财产的权利,但夫妻也有合理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配偶一方的赠与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因为其违反了公序良俗。赠与的财产应当返还,但对于返还赠与财产的主体往往存在争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共同享有全部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但夫妻一方未能合理处分共同财产,损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受赠方返还共同财产。但赠与人因悔罪而请求返还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对待的主体,故赠与人不应成为财产返还的主体。
如何向爱人索要分手费
如果以分手费的名义索要一定数额的财物,没有法律依据,得不到法律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任妻子让男人离婚的方法
其实你能不能成为正式员工根本不是第一任妻子能决定的!如果这个男人想娶你,不用你催,他可以翻脸不认老婆,不顾世俗白眼。但是你能确定这个男人真的爱你,愿意娶你吗??很多男人找二奶,从来没想过离婚。他们只是想在外面玩玩,因为家里的黄脸婆还是值钱的,至少家里的财产还是不想分的。不然怎么会有外面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的说法呢~ ~就算你告诉大老婆,她要是吵了,她还不放手吗?你没有机会了!如果她放手了,分了财产,让男方净身出户了呢?男人不会,你还是没有机会!如果和男人发生战争,第一任妻子会被家人劝住,至少要考虑到孩子,也许最后会放过那个男人。人家还是一家人,但是你和一个男人打仗的后果呢?也许只有被踢的命吧!
如果你真的想成为常客,你最好去探索男人的底层!!宠溺,对了,如果他一直避而不谈,或者承诺了一段时间却不兑现+如果你一直盯着,他可能会逐渐对你冷淡——你会死的~ ~聪明的女人不要做二奶。是时候撤了,哪怕是分手费,也比干耗强。
如何支付分手费
支付分手费是在审理分手费纠纷案件时确认分手费的法律效力,判断支付分手费的一方是否履行了支付分手费的义务。付款方式如下:
1.双方解除恋爱、同居、订婚、婚姻关系时,一方立即向另一方支付分手费。
2.用承诺支付对方分手费。承诺包括借据承诺、借据承诺、抵押承诺等。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