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
离婚后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
房产是家庭的重要财产构成,也是很多家庭的主要财产构成。所以离婚时,房产分割是主要的争议。
经济适用房不是普通商品房,所以在划分上不同于普通商品房。那么离婚后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呢?
1.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的,首先按照夫妻约定执行。如果夫妻双方未就经济适用房达成协议,房产价值无法估算,因此无法确定赔偿金额。
所以这种情况下,购买不满5年的经适房不分割,完全取得产权时再分割。
2.如果真的要直接分割房产,会涉及到房产升值或者房产贬值的问题,所以如果想避免这种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那么,已经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就可以分割了。
3.对于达到五年的经济适用房,有约定的,就约定。没有约定的,由政府按照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支付土地等相关价款,进而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然后由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格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分割。取得产权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相应的房屋价值。
夫妻离婚后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和照顾妻子、抚养子女一方、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人。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离婚的经适房归个人。当然,夫妻双方约定经济适用房归谁,按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离婚意愿的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经多次教育拒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
(5)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离婚如何分割经济适用房
夫妻离婚经济适用房分割如下:
1.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夫妻双方首先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夫妻双方未能就经济适用房达成一致,由于房产价值无法估算,补偿金额无法确定。这种情况下,购买不满5年的经适房不分割,取得完全产权时再分割。为了避免出现意外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回购取得的财产可以按照几个市场来划分。这时候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拍卖经适房,出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满5年的,夫妻双方对房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房屋完全拥有。然后由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格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按照夫妻共同原则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分割。取得产权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相应的房屋价值。离婚时的经适房分配与购房资格无关。离婚时的经济适用房分割,只需根据法院判决或双方协商确定即可。
3.在分割经济适用房之前,还需要确定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判断依据如下: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保障性住房的,为夫妻共同财产。经适房虽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双方付清全部购房款,所购经适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房价款,婚后夫妻双方全额支付房价款的,婚前支付的房价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支付的房价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付清全款的房产为个人财产,房屋归买受人所有,即本案中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离婚意愿的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在处理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夫妻离婚后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如何分割
夫妻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的,在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分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满5年,夫妻双方对房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夫妻离婚后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下面我为你详细解答。
1.夫妻离婚后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
1.夫妻申请经适房未满五年的,在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分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满5年,夫妻双方对房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评估房屋价值,按照夫妻原则分割保障性住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相应的房屋价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依法保护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
二、夫妻离婚房如何分配1.婚前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抵押贷款。婚前,夫妻一方为房屋所有人,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本案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参与共同还款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已还清的部分。
2.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房并贷款抵押,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则本案抵押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3.夫妻婚前以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并贷款抵押,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此时,未登记一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首先要证明其对婚前购买该房屋已尽到出资义务;第二,需要证明婚前,是以双方同意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为前提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认定该房产为一方财产,分割时不予分割。
4.夫妻一方父母婚前参与投资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在夫妻双方结婚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该出资应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