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前财产。现在离婚了怎么办?
房子虽然是婚前财产,但婚后加了对方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去民政局办离婚证,协议离婚,房子怎么分,可以由你们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房子已经是共同财产,可以平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婚前房子婚后用女方名字怎么分割
1。婚前房子婚后用女方名字怎么分
1.婚后用女方名字离婚,应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分割:
(1)如果是婚前购房,没有共同还款,那么离婚时,如果使用房产证,
(2)房产证上加了对方名字的,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在处理共同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二、离婚后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财产有几种分割方式:
1.男女之间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没有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对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婚前房屋用女方名字如何分割
婚前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加女方名字的行为属于给予女方财产利益。一旦加了名,个人财产性质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但是离婚时怎么分,还需要具体分析。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婚前的房子加上女方的名字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话,法院会根据加名的具体方式来确定房产分割方式:
1.房产证加名时登记为共有,各自份额不明确。这种情况下,即使女方加上自己的名字,也不一定能分一半财产。因为男方的贡献大,当然会根据双方的寿命长短和离婚的过错因素来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
2.登记为按份共有,在房产证上直接写明各自的产权份额,离婚时会按照明确的份额分割。
3.如果因为贷款暂时不能加房子名字,也可以签订夫妻财产协议,约定房子为共同财产,你们各自的份额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此协议为赠与,建议公证,否则对方有权在过户前撤销赠与。
律师提醒:房屋加名有风险,执行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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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法交付。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和道德义务且依法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捐赠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捐赠人未交付捐赠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依法不可撤销的公益性质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
因捐赠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依照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捐赠财产毁损、灭失的,捐赠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解释》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第三十二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同所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婚后归女方名下谁所有
婚前财产婚后归对方名下,离婚时分割方式:
1.如果产权登记中有另一方的名字,则另一方将拥有该房产的份额。但有名分的时候,不一定是一半。关于分割,从协议有约定,没有约定。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地产的贡献。
2.如果婚前买房,没有共同还款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属于房产所有人。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对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约定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婚前买房但有共同还贷,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双方为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钱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由离婚时有产权登记的一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予以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对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约定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4.贷款未还清的,要区分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未清偿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一方婚前购买,婚内偿还贷款的,未偿还的贷款作为财产所有人的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偿还部分及其升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考虑按照购房资金来源及其在房屋总价中所占比例的划分原则。
(1)婚前一方购房时支付的首付款和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是房产的自然增值,不是投资收益,不应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应的财产增值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人不仅要赔偿另一对夫妻共同还款的一半,还要赔偿共同还款对应的房产升值部分。
(3)关于未还贷款,未还贷款是房屋所有人的个人债权,其相应的财产增值也应属于房屋所有人,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其相应的增值部分。
数据扩展
夫妻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夫妻双方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