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没有结婚证应该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婚前支付,给支付方造成困难。该条款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是否返还彩礼时,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依据。
没有结婚证分手能拿回彩礼吗?
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查明属于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给给付方造成困难的。
该条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是否返还彩礼时,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依据。即给付彩礼后未订立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结婚的,原则上不返还彩礼,仅在第(二)项和第(三)项情形下,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这一司法解释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订婚阶段(即未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和法定结婚阶段(即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彩礼返还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引起的彩礼返还纠纷如何处理没有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没有结婚证也可以返还彩礼。
彩礼不退的情况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同居的。
2.如果一男一女长期在一起生活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般应该在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生育子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同居男女虽然没有结婚登记手续,但他们的“婚姻”生活因为有了孩子而更加坚实,因为有了孩子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一家人。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会对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认定本案不返还彩礼。
4.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同居,收受的彩礼也确实用于同居。一方面,收受的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其权利客体已不存在,属于返还;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实际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混淆,不应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
因为婚姻合同订立后,男女双方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未来的婚姻做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去世,也会给另一方带来巨大的痛苦。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婚约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返还彩礼,就有点不人道,有违习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应该排除生前已经被起诉的人。
如果两个人没有领结婚证,没有同居,彩礼是要返还的,但是如果两个人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已经同居或者有了孩子,那么彩礼就不需要返还了,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这和离婚不一样,很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