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种契约,携手步入婚姻的两个人承担着对彼此忠诚的义务,但有些人喜新厌旧,无视忠诚义务和家庭责任,寻找第三者,与他人发展“婚外情”。虽然
法不能保证每一段婚姻都永远幸福,不能约束每一对夫妻履行忠诚义务,但它可以为婚姻中失意的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合法婚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不忠一方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
不仅违反公序良俗,而且未经一方配偶同意,侵犯了一方配偶的财产权。应当认定为无效,配偶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返还。
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所有,不是按份共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共同享有所有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不分份额。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并不是说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共同所有权关系终止,才能分割共同财产,确定各自的份额。 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行为是无效的,应当是完全无效而不是部分无效。所以配偶可以要求第三方返还增加的全部财产,而不是一半。
对小三购买的房产有出资,能否追回或出资?
赠与人赠与三笑房屋或汽车且登记在受赠人名下的,受赠人应当在确认赠与无效后返还相应款项;如果捐赠人将原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和车辆变更登记到三笑名下,三笑应返还原房屋或车辆。
像几年前引起热议的郎教授和空姐苗的故事一样,郎教授在静安和松江买了两套房,一套在空姐苗名下,一套在苗父名下。郎教授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后,前妻起诉郎教授在婚姻存续期间非法处置婚姻财产,要求苗小姐及其父亲返还购房款。最后法院支持了诉讼。
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赠与第三人的行为,违背了法律、公序良俗,挑战了道德底线,理应受到谴责。如果不幸遇到类似情况,受害方要冷静,注意保留和收集相关证据并及时提起诉讼,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也劝你不要“以身试法”,通过破坏别人的家庭成为第三者。一旦原配发现并提起诉讼,你不仅会失去青春,还会“双手退还男方给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