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人分居已久,并未同居。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很淡了。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这种情况下,离婚一方该怎么办?
我们先来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这个问题的。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根据上述《民法典》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众所周知,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所以并不是说一男一女即使分居很久,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就不能正常离婚。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达到离婚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离婚一方想要离婚成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如果男女分居两周年还没到,很难断定夫妻关系已经破裂,自然也不能判定男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