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左右,某上市公司高管的妻子托朋友找到我,给我讲了她的故事。
我们简称她为A吧。她和丈夫是大学同学。他们两个都是顶尖的学习者。可能优秀的人对优秀的人更有吸引力。他们在大学里认识并相爱,互相鼓励,互相努力。他们在学校可以被称为模范夫妻。许多学生也认为他们将来会幸福,会有美好的生活.不出同学和老师所料,毕业后留在了南京。经过10多年的共同努力,我们在这个城市买了房,结了婚,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靠自己的努力,在南京过上了中产生活。在我们很多人看来,这是幸福的最佳状态。
似乎上帝不喜欢那些幸福的人,就偷偷给他们的幸福生活种下了不幸的种子。在女儿出生的第二年内,A发现丈夫有了外遇。一开始A很沉默,以为老公迟早会醒,但真的和电视剧情节一样。她的丈夫不仅没有任何悔改的迹象,反而使情况变得更糟。直到有一天,她老公趁A出差,带了个第三者来家里玩。如果不是A亲眼所见,她是绝对不会相信的。终于,A爆发了。
那么,夫妻一方有外遇,无辜一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对于这个事情,我也咨询了婚姻快车的专业离婚律师陆律师。他告诉我,在南京,如果一方有外遇,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具体来说,如果双方可以协商分配共同财产,法律赋予你自由分配的权利。财产分配协议一旦订立,双方签字,任何便利都不能反悔。即使到了法院,法院也不会受理此事。但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来到法院请求法院作出分配判决,法院一般会根据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兼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作出判决。具体可参考以下原则:
(a)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指导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中,这一点要特别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和平等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有益于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
分割共有财产时,不得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应尽可能分配给需要生产资料并能充分发挥其效用的一方;在划分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时,应尽量满足从事职业或职业的个人的需要,以充分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3)照顾儿童和妇女利益的原则
这里的“照顾”不仅可以体现在对女方财产的适当分配上,还可以体现在将生活中特别需要的一项财产分配给女方财产上。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另外,婚姻明示离婚专业律师提醒您,未成年子女专有的合法财产,不能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权利不被滥用的原则
分割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将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名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