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丈夫欠债妻子需要还债吗,丈夫去世妻子该还债吗?从电视剧甜蜜讲起

2023-03-28 03:30:56 婚恋情感 茜茜
丈夫去世,田蜜背下巨债田蜜是一位热心公益,心地善良的都市姑娘,一直被丈夫刘得恩宠爱下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当他还在追逐自己的公益事业时,却不知丈夫所管理的甜蜜科技出现资金链告急。刘得恩四处寻找投资商,奈何四处碰壁,之前的对赌协议即将到期,之后筹钱无果,却又收到法院判决已下达,且将在不久后执行自己的财产时,突发脑梗,,经抢救无效死亡。

但对田蜜来说,丈夫的死只是前奏,无法摆脱悲伤的田蜜,将面临巨额债务及其背后的讨债人。 (一)刘得恩欠下万一千高利贷。 (二)邻里集资500万以上;(三)三强公司千万债务。

婚后丈夫欠债妻子需要还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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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剧中,为了凸显田蜜善良的个人形象,她面对巨额债务,答应不管刘得恩欠了多少债,都会想办法全部还清。 放弃了电视剧本,田蜜做出了承诺,但最后没能实现。 我想反悔,可以吗?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必须满足以下3个条件才是有效的: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满足了以上条件的承诺书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而田蜜的承诺确实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她要求自己为丈夫生前的债务还清债务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也没有侵犯到他人的利益,因此,田蜜做出以上承诺后,即使无力实现,还是需要承担承诺的内容义务。即使刘得恩的债务可能为个人债务,在田蜜做出上述承诺后,也将成为田蜜的债务,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如果田蜜没有承诺,需要对那些债务负责吗?

《民法典》第一千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表示为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共同表达的除外。

也就是说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之外的债务除非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才属于共同债务,否则在这个电视剧中,刘得恩所欠下的巨债,是由于公司资金链断裂,在田蜜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对外所欠的债务,因此如果田蜜没有追认,可以不对此承担还款义务。

当然,如果有证据表明债权人这些借出的钱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签字,但确实属于双方共同意愿,也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根据剧情设定,田蜜的约定也可以视为事后的追认,因此,在她约定后,债权人也可以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理由向田蜜主张债权。

三、如果田蜜没有承诺,债权人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如上所述,如果田蜜不追认,刘得恩的债务基本上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刘得恩一死,之前的债务就一了百了,田蜜住在豪宅里享受豪车吗?

刘得恩的债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个是个人从万一千那里借的高利贷,一个是以自己的名义向邻居们借的五百万集资款,另一个是三强公司的债务,虽然没有特别介绍,但我们应该以为是公司业务上的债务吧。

(一)刘得恩借的高利贷

高利贷本身是不违法的,但如约定利息过高,高出法律规定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现在实行的最高利息限制在同期银行拆借利率的四倍,实际已经低于之前规定的年化24%。 但如果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则可能涉嫌套路贷,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万百千本身是从事高利贷这一行业,违背了民间借贷的初衷,且不具备金融资质,这种行为基本会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被认定为《刑法》中: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经营罪。

因此,常胜发现对方的抵押房产用于贷款后,私下要求万千去除高额利息,以本金和银行利息还,万千能欣然答应也在情理之中。

需要偿还的部分可以从刘得恩的个人财产中主张,包括刘得恩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刘得恩个人的财产、不动产、汽车、现金、股票、期权、公司股权等。

(二)邻居们借给刘得恩的钱

刘得恩因为资金周转不过来,向邻居们筹资,许以高额回报,这个情况也要具体分析:1.邻居们和刘得恩之间是借贷关系,约定高额利息,那么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本金和利息都应该得到支持,而这部分债权也可以从刘得恩的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个人部分的财产中主张;2.邻居们是以投资的形式作为投资款投资到田蜜公司,那么这部分就不能按照个人债务处理,而是田蜜公司与邻居间的投资协议处理,邻居可以向田蜜公司主张自己的损失,如果刘得恩作为保证人的,那么也可以连带刘得恩的个人财产一并主张,个人部分能主张的范围同上。因此在此提醒,给出去的钱也弄清楚是什么用途,如果是投资款,要考虑投资失败血本无归的可能性。 田蜜是一位热心公益,心地善良的都市姑娘,一直被丈夫刘得恩宠爱下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当他还在追逐自己的公益事业时,却不知丈夫所管理的甜蜜科技出现资金链告急。刘得恩四处寻找投资商,奈何四处碰壁,之前的对赌协议即将到期,之后筹钱无果,却又收到法院判决已下达,且将在不久后执行自己的财产时,突发脑梗,,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三强公司的千万债务。

如果是刘得恩个人借贷,且通过了三强公司的内部流程的,也可以认为是民间借贷,保护范围同上述。如果是公司层面的借贷或者说是业务往来款,那么三强公司应向田蜜公司主张,田蜜公司用公司所有的资金向三强履行债务,如果资金不足以履行,也可以通过破产的方式,通过清算,用剩余的资产进行清偿。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公司债有多个债权人,但破产程序一开始,其他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共同分割清算后的部分资产。 经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清算后,双方债权债务也随之终止。


田蜜的父母有义务为子女清偿债务吗?剧中还提到田蜜的父母为了还女儿的债,卖掉自己的房子,去便宜的旅馆住,从法律上看,田蜜的父母有义务这样做吗?

古话有父债子还,似乎父母子女就是一体,一个人的债也是全家人的债,但现代社会,主张个人独立,只要是成年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需要对他人的行为负责,除非子女未成年,父母处于监护责任而负有连带清偿的义务,但田蜜在此剧中很明显是一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田蜜的父母偿还田蜜的债务不是法律义务,而是完全道德的义务,这里赞扬的是为他人负责的道德感。

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道德规制是人的内心,法律和道德不能说哪个更重要,但法律是不能突破的底线,社会却决不反对,人的道德高于法律。

剧中的田蜜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让债务人主张刘得恩的个人债务,可以保护自己的生活,同时法律也保护个人的居住权利,不需要像田蜜那样到处流浪居住。

最后田蜜承担了一切,但他的心很丰富,她觉得对不起自己的良心,让自己以后的雨后不再在罪恶感和痛苦中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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