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根据裁判文书网不久前公开的信息:19岁的李某某是柳州市某大学在校大专生,2021年3月12日,李某某和宿舍几个同学,以及同学女朋友邀请的女校友莫某某等一共8人一起聚会就餐喝啤酒。当晚几个人一直喝到第二天凌晨,很多人都喝多了,莫某某醉得比较严重,昏睡不醒。李某某对其他几个同学说,他负责送莫某某回学校,其他人都和女朋友回学校了。2021年3月13日凌晨2点左右,李某某将醉酒的女生被害人莫某某带到柳州市鱼峰区某酒店开房。李某某趁被害人酒醉不省人事之机,在该酒店房间内,迫不及待地脱光被害人身上衣裤后,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在女生身上一阵折腾后,还没来得及深入交往,李某某就泄了气,枕套上留下了体液。2012年3月13日8时左右,被害人酒醒并获知自己被强奸后自行离开酒店房间,离开前告诉李某某要报警处理。李某某知道被害人报警没有离开酒店房间,直至公安民警出警将李某某抓获归案。经鉴定,卫生间地板上纸巾上可疑斑迹、枕头套上可疑斑迹、李某某擦拭物未检出体液,莫某某身体擦拭物未检出体液。一审判决认为,李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李某某明知受害人莫某某报案,仍在现场等候,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是自首行为,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某没有深入交往,泄了气,属于强奸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判决李某某犯强奸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不成功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既遂犯轻,也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为自首。 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犯罪的,以自首论。
案件发生后,李某某没有向受害女生莫某某赔礼道歉,取得谅解,所以法院没有对其适用缓刑。一审判决后,李某某上诉称其是在校大学生,因饮酒过量控制不了自己行为,一时糊涂犯罪,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没有来得及深入交往就泄了气属于强奸未遂。没有逃离现场,配合警方调查,主动积极交代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是偶犯、初犯,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对其改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2021年10月份,二审法院认为李某某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其上诉请求。为什么法院说李某某不具备缓刑条件呢?我们看到这个案件判决书中没有关于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证据。刑事案件要想缓刑,在受害人的情况下,取得受害人谅解是必须的。怎么才能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呢?那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争取被害人谅解,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让被害人出具谅解被告人违法犯罪行为的书证。被告人单纯的认罪认罚不取得被害人谅解是无法获取缓刑的。遇到没有受害人,或者损害的是国家的利益时怎么办?那就按照检察院的要求认罪认罚,与检察院公益诉讼机构达成赔偿,取得谅解书。认罪认罚取得受害者谅解书后,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就可以缓刑了。李某某没有赔偿受害女校友,没有赔礼道歉,取得女校友的谅解书,不具备缓刑条件,法院判决不予缓刑就顺理成章了。这起大学校男女聚会酒后失态发生的强奸案件再次提醒同学们,男女生聚会一定要适度,女生避免饮酒,同行人员坚决抵制劝女生喝酒的做法。聚会喝醉酒时,避免出现异性单独送醉酒者回家或者住酒店的事情发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一些不冷静,冲动造成异性侵害的事件发生,对每个人都是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