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臧某犯冒充军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责令退还被害人张某人民币3.5万元。
2020年11月,被告人臧某在被害人张某某经营的商铺购买音响设备时与其相识。臧某未当过兵,亦非现役军人,却化名“何鹏”,自称南京江宁某部队军人,通过制作假军官证,购买、穿戴军服,虚构家庭背景、年龄等方式,骗取张某某的好感和信任。随后,两人于2021年1月左右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2021年4月,张某某怀孕并做流产手术。在二人交往期间,臧某共骗取张某某钱款4.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臧某冒充军人身份,欺骗他人感情,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依据本案具体情节,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臧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3.5万元。(李慶峰陳夢琪)。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