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的叶先生和周老师1984年结婚,生了两个女儿,夫妻俩辛苦创业,2001年创办了企业。 每天都过得更好,家庭幸福。
然而从2012年的某天起,事情却变得不一样了。经人介绍,周先生认识了比他小将近20岁的吴女士,一来二去2人迅速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再次坠入爱河的周先生彻底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在2013年的时候给吴女士在县城周边某镇上购置了房产,并在一段时间内为其偿还每个月近3000元的房贷,还为吴女士买了一辆宝马X3小汽车。结果,纸没有着火。 2013年,听到这件事的叶先生感到惊讶、悲伤,难以置信。 但是为了家人选择了原谅,期待周老师能洗心革面。 在叶先生和女儿们的劝说下,周老师表面上答应了,但暗中与吴先生断绝了联系。
2018年偶然的一天,叶某在丈夫的微信上看到微信给同一个女人的汇款金额和频率,再也坐不住了。 在叶女士和女儿们的询问下,周老师坦言,这几年一直在给吴先生圈钱,至少五千多就一万,几乎每个月都在持续。
希望丈夫回心转意的叶女士,失望地在下一封诉状中将吴先生告上法庭,确认周老师从2013年开始向吴先生赠送金钱、不动产、车辆无效,并要求吴先生归还上述财产。
桐庐法院审理认为,周先生赠与吴女士的钱款来源系夫妻共同财产,周先生未经叶女士同意,擅自将多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赠与吴女士,损害了叶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该赠与行为还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之间负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义务的规定,有违公序良俗和婚姻伦理道德,具有不正当性。经过法庭调解,吴女士返还120万元。法官提醒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