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法典的婚姻法这样规定:的话
第一,女方可以得到彩礼,但要得到多少彩礼需要相同金额的聘礼。 否则,一分钱彩礼也不允许。
第二,中国妇女跨国必须与外国人结婚的,应当直接注销国籍,终身不得涉足中国国土。
第三,如果发现结婚妇女所生子女与男子没有血缘关系,妇女应赔偿男子的一切损失,包括再婚和娶妻费用。
第四,婚姻中谁出轨,谁犯了严重错误,谁净身出户。
第五,婚前女方要求天价彩礼,逃婚后悔结婚诈骗的,包括婚后10年内主动提出离婚,且男方没有留下一个半女人的,女方应赔偿男方一切损失。 包括男性再婚娶妻子的所有费用。
第六,婚前男方自己买的房子、车子等财产,给女方起名,或者只给女方起名,不会发生任何变化。 婚前财产是婚前财产。
第七,在婚姻存续过程中,女方擅自转移财产或者挪用男方财产补助老家的,离婚时应当无条件返还。
第八,婚前或婚后男女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车,离婚时按双方出资额分割彩产,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第九,每次在婚姻中妇女和丈夫吵架时提出离婚,离婚时分割财产减少1%,男子可以保留证据。
第十、对一年内多次结婚、离婚的妇女视为诈骗犯老赖,征信。
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规定,你会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