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有婚内外遇行为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解聘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不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没有处罚规定,不涉及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只是导致离婚的,妻子有权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行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解聘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拒不承担抚养、抚养、抚养义务的;
(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包庇情人的;
(四)严重违反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来源:南京五老村法律界人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