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离婚彩礼应该引退吗?
对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彩礼纠纷应注意以下问题。
1 .解决彩礼纠纷应遵循的原则。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发放彩礼后,未建立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当退还彩礼; 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返还。
2 .婚前支付彩礼,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发放彩礼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放人要求返还发放的,不予支持。 因为此时,夫妻仍作为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3 .当地确实有婚前发放彩礼的习惯。 如果当地没有这样的风俗,就谈不上发放彩礼的问题。
4 .应区分当事人在彩礼给付时的主观意愿。 一般来说,彩礼的给付往往是迫于当地行情和社会压力而被迫给付的,完全自愿给付、无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无特殊规定一般不支持彩礼返还请求。
5 .发放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实际上没有在一起生活。 要求返还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
6 .对彩礼的给付、收受主体应予以广泛解释。 对彩礼的给付人和受益人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能只限于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
7 .婚前补助使领取者生活困难。 这是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况。 司法解释的本意是规定绝对的困难。
8 .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诉讼时效2年。 在这种纠纷的起算中,存在以下情况。 双方未订立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立即履行自己的权利。 对方拒绝返还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开始; 双方提出婚姻申请的,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结束了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要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