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婚姻的效力

2023-03-14 14:45:14 婚恋情感 茜茜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部分喜欢考察有关生活实践的法律知识,如继承、监护、侵权责任和婚姻等相关条文规定,今天我们来看看关于婚姻效力的一些规定。 婚姻分为三种效力,分别是有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 通过对中公教育的研究,可以从三者各自适用的情况中加以区分。

一.有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有效婚姻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婚姻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或干涉任何第三方。

(二)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 晚婚和晚婚要鼓励。

(三)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五)择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二、可以取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被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可撤销的婚姻只有一种情况。 那是通过胁迫结婚的。

三、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患婚前医学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通过以上三种婚姻效力的比较,大家对婚姻效力有了更深的认识吗? 希望大家能顺利攻克这个“三姐妹”。

婚姻效力
声明:九心理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caozl@nbrjw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