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首先,要确认夫或妻一方借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丈夫或妻子向别人借钱,不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夫妻双方在共同意愿下所负债务,可以在债务以前共同签字,也可以在债务后一方追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负债务,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务。
只有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如果一方借钱去赌博,就不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或者一方借钱大量购买奢侈品、高消费,也很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就要一人承担一半吗?
不,不是只承担一半,而是不止于此。
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共同偿还。
“共同还款”是指夫妻双方有责任在自己的全部财产上承担清偿义务。
即夫或妻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不是只承担一半,而是承担全部。
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将会用到个人财产去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借款方没有将借款用于家庭生活,必须慎重确认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
否则,不仅要承担所有债务,还可能用个人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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