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结婚”
婚姻也分为婚姻、离婚、可撤销和无效婚姻,类似于合同关系。
建立夫妻关系,双方可以互相成为对方家庭的一员。 这是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双方领取结婚证,双方必须亲自出席并登记结婚的表现。
随之进行了事实婚姻的认定。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只有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的,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这个日期以后,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
2生育权公民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天生就有生育自由和不生育自由。 《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已婚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是为了强调妇女在生育问题上享有的独立权利,不受丈夫意愿的左右。 妻子不想生育的,丈夫不得以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
3无效和可撤销婚姻之重婚的认定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婚姻法有关婚姻要求的。
《婚姻法》根据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三)患婚前医学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由于目前夫妻一方或双方多有外遇,很多咨询者会就重婚提出问题。
法律重婚有两种表现形式:
申请结婚后,一方与他人申请结婚的。 这种情况主要是当事人利用婚姻信息在全国范围内不网络化的漏洞,给某人两次或多次结婚可乘之机。
一方申请结婚后,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但不申请结婚。 请注意,这种涉嫌重婚的同居一定会以夫妻名义进行。 例如,对外相称夫妻,和丈夫的妻子互相称呼等。 如果不是以夫妇的名义同居,可能只是婚外同居行为。 我们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做大量的取证工作,而且通常难度很大,考验当事人的决心和律师的智慧。
重婚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违法行为。 重婚无效,重婚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也就是说,不仅是在夫妻关系中出轨的一方,对“小三”也有可能触犯重婚罪。
可撤销的婚姻只有一个,就是被胁迫结婚。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被贩运妇女身上。
如果是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在结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这种婚姻。 如果人身不自由,可以在恢复人身自由后一年内提出,超过这个时间后要求撤销,法院一般不再支持。
4感情破裂
不存在分居满2年(半年、1年、3年等)自动离婚的法律规定。 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法。
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后,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明。 但是,请注意有前提。 双方必须已经安排好孩子的抚养和财产分割。 不能光谈论离婚。 孩子的养育问题稍后再说。 这样的话,民政部门一般不会提交离婚证明。
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离婚判决的标准是双方感情确实破裂了。 但是,如何判断感情的破裂呢? 这在很多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争议很大,尤其是有些人故意拖着不离婚。 而且感情上的事情也确实很难判断。 从拯救婚姻家庭的角度来看,国家审判的比例比较低。
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定感情破裂一般有五种情况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时,这种情况下重要的是证据,如果证据充分,法院一般允许离婚。 在实践中往往会寻找私家侦探等,但这一证据的效力还要看具体情况。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人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家暴必须是比较长的时间,而且程度严重,不能因为推了一下,擦了一下皮就说是家暴。 这个法院一般不承认。 虐待也是如此。 一定是长期的行为。
感情没有分居,认定感情破裂。 分居不到两年或二十年,就不会自动离婚。 这只是被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 感情上不分居,就是可以住在一起,但双方或一方不想住在一起,这才是法律认定的情况。 不是工作等客观理由。
5离婚之抚养权
监护权争议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男女双方都想要孩子的监护权
男女双方都不希望子女监护权
一方想要孩子的监护权,另一方不想要
双方都请儿童法院怎么判断? 总体而言,法院处理抚养权遵循“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和出发点。 具体来说,2岁以下原则上由母亲判断,2至10岁原则上有利于孩子成长,10岁以上征求孩子的意见。
收入和文化水平当然也是其中之一,但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也不是唯一的因素。 法院会在综合考虑后进行判断。 例如,双方的工作性质是否有时间照顾孩子,以往多由谁带孩子,如果一方工作,是否有老人带,双方居住的环境,甚至双方的性格和家庭氛围都有可能纳入法院的考虑范围
对于双方都没有孩子的情况,有的法院即使双方同意离婚,孩子的监护权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不宣告离婚。 有的法院先判断双方离婚,子女监护权由双方离婚后处理,这种情况很少见。
抚养费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在支付抚养费一方月收入的15%到30%之间。 抚养费不仅包括生活费,还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等,也就是说包括养育孩子的所有费用。 确实,如果孩子发生高额医疗费支出,或者抚养方的经济能力发生明显变化,也可以要求另一方变更抚养费的支付额。
6离婚之财产分配
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原则是,平分的基础是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 分割房地产更为常见。
夫妻结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双方平等分成。 如果双方都想要的话,可以协商一个价格或者分割方案。 如果不能协商,可以提高竞争价格。 或者,如果一方想要另一方,如果价格不一致,可以评估价格。 如果大家不需要,可以拍卖分割房子的货款。
婚前购买并婚后还款的,房屋也登记在购房人名下的,一般由登记人判断。 婚后还款部分和相应增值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由登记人向对方补偿。 对于如何计算这种增值,各地法院计算增值部分的方法有一些不同,计算公示也有几种,具体要看当地的司法实务意见。
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 这要区分很多情况。 原则上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的,视为出资人对子女的赠与; 结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的,除非另有说明,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特别是登记为双方姓名。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只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出资方子女个人的赠与,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应该说这是主流的观点。
6离婚之债务承担
婚姻法对共同债务的表现是,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但是有例外。 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了个人债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各自所有的,丈夫或者妻子方对外承担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用丈夫或者妻子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但在现实生活中,一方债务很难举证。
7夫妻关系中的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赔偿问题如何计算?
主张赔偿的前提是要求离婚。 法律规定的是夫妻财产共同制,不离婚,没有赔偿的意义,一般法院也不支持。
一方有重婚行为的与他人同居的; 家庭暴力、虐待或抛弃家庭的。 一般来说,发生这种情况时,可以要求过失一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