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彩礼规定
1、婚姻法已失效。 有关彩礼的规定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篇适用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吗
彩礼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明确了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缔结婚姻关系的赠与应当属于赠与人的个人财产。 双方未结婚的,应当退还彩礼。 结婚离婚的,原则上不退彩礼。 《民法典》
第一千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