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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结束,决定离婚的时候,孩子是很多女性最大的烦恼。
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吗? 为了抚养孩子,必须自己工作,没有时间带孩子。 有孩子,等于给自己父母的晚年增添了许多枷锁。 在父母看来,女儿的婚姻出现变故,这让他们很伤心,但现在他们不仅要承担照顾孩子的重担,还要担心。 女儿离婚带孩子,以后很难结婚……
放弃孩子的监护权吗? 但是,从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怎么能扔掉呢? 想着以后要见孩子,得和家人商量一下,自己怎么也接受不了。
也有人放弃孩子的监护权,等以后自己有能力了,再申请变更监护权,找回孩子。 离婚时放弃孩子的监护权,以后真的能找回孩子吗?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回到孩子身边?
幸知在线特约律师于琦通过实际案例向大家展示了一个虽然有些残酷,但需要提前了解的事实。
01
妇女放弃监护权,离婚不出门
在我最近代理的事件中,被告男性是公务员,原告女性,在银行工作。 两人已经离婚了,但当初离婚时达成协议并签署了。 两个人的房子属于女方,两个孩子属于男方。
这次,我是男方的代理律师。
离婚时,女方有朋友给她出了个主意:“要牢牢掌握财产,监护权以后也可以起诉变更。” 女性采纳了这个建议,选择了总价值数千万的两套房产,将两个孩子的监护权赋予了男性。
男方出身于一个很保守的农村家庭,认定两个孩子都是儿子,他有钱有房以后可以赚,儿子的监护权不能放弃。 而且离婚后,他所在的单位也可以配备公租房。
这个男人告诉我,他其实不希望离婚。 如果两个孩子都属于自己了,妻子也为了孩子,舍不得离开这个家,两人希望今后继续复合。
就这样,他们签署了离婚协议。
虽然拿到了离婚证书,但两个人都不希望孩子们分手,放弃监护权的女性也从心底里放不下两个孩子。 所以,他们一直维持着原来的生活状态,也就是所谓的“离婚不出门”。 两个人和离婚前一样,一起照顾孩子,一起吃饭,一起睡觉……当然,一起吵架也是。
因为离婚了,在法律上已经没有牵连了,他们吵起来更肆无忌惮了。
有一次孩子感冒了,两人互相怨恨——
女:“你说妈妈带孩子去了,大冬天给孩子穿了一条裤子感冒了,我有什么地方不对吗? 妈妈就是这么看孩子的吗? ”
男:“我不想和你吵架。 如果你真的是为了孩子,请多花点时间和孩子在一起。 这样的话,我也不用请几天假来照顾孩子。 ”
女:那是因为你习惯了不付钱。 所以,偶尔付也不习惯。 ”
……
最后,女人说:“小心你的生命! ”。
类似的吵架几乎成了家常便饭。
离婚后的两人,在“不出门”的交往中,矛盾日益高涨。 任何小事件,都有可能引发新的战争。
终于,他们都累了。 经过深思熟虑,女性想完全分手,是否可以和男性商量,给一个孩子。 男方坚决不同意。
于是,女性提出了变更监护权的诉讼,认为至少可以回到一个孩子的监护权。
02
女方诉讼变更监护权,从胜券到败诉
刚上庭,女人觉得有胜算。 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她可能也确实有自信的理由——
她平时花很多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
她经济上独立,年收入超过百万
她的母亲帮助她照顾年幼的孩子
次子不满2岁,适合母亲照顾……
而且,关于这些理由,她有充分的证据:
孩子的发票表明,女性确实在孩子身上花了很多钱和精力。
女方收入明细显示,自己的年收入足以抚养孩子。
男方出差记录显示男方经常有出差任务,不能照顾孩子。
老二的出生证明表明老二才1岁多,应该归母亲。
母亲的证词表明,母亲会帮助照顾孩子。
类似的证据有20多件,不能说准备不充分。 女方律师也志愿行动,帮助女性攻击男性家庭出身和男性父母,故意试图激怒男性。
关于这种情况,我此前有所预料。 所以在模拟法庭上,我反复警告我的当事人,千万不要着急反驳,以免被骂。 上法庭,不是来吵架的,我们真正要做的,只是说服法官。
审判结束后,法官在法庭上表明案件结果,建议妇女安排败诉,并建议妇女考虑进行调解。
女人很难接受这样的结果,“你这个律师,也是要当妈妈的女人……”她既是女人,又是妈妈,很理解她的感情反应。
后来,我也以为这个女人从刚上法庭时的胜利中审判结束后面临败诉。 巨大的心理落差的背后,是很多徘徊在离婚边缘的女性。 最有可能进入的误区——,在为想要房子还是想要孩子而烦恼的时候,因为不懂法律就草率决定了,结果很遗憾没有挽回。
该案最终结果是,法院判定女方败诉,监护权仍归男方所有。
这两个人回家后,女人想调解,想用钱交换孩子的监护权。 但双方提出的调解条件差距太大,难以达成,法院最终迫不及待地下达了判决书。
03
监护权被变更,很难升入蓝天
在这个案件中,女方的诉讼理由看起来很充分,证据也不少,为什么最终败诉呢?
其实,作为原告,女性从一开始想法就有偏差。
需要明确的是,这起案件不是离婚纠纷,也不是在竞争哪个抚养能力更好。 即使女性能100%证明自己的养育能力优于男性,但这些证据无效,怎么说也不能打动法官,除非她能证明男性没有养育能力,没有尽到养育义务。
我认为能打动法官的证据是,有监护权的男人,如何不照顾孩子,没有履行抚养义务。
例如,男子不回家,放任两个孩子在家饿着,男子不给孩子吃饭,虐待孩子。 另外,男性如何不具备照顾孩子的条件? 比如残疾、失业、破产、犯罪、精神病……总之,他已经要证明泥菩萨过河本身就很困难,没有能力照顾两个孩子。
很遗憾,女性没有这些证据。 相反,男性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可以证明他们有养育能力,履行了养育义务。 我代表当事人向法庭提供的这些证据如下:
离婚后,男方在单位申请公租房,男方有抚养孩子的住所,家具家电齐全,可以随时带孩子搬家居住。
男性的收入虽然不及女性,但在男性职级和职业属性上稳定上升的工资待遇也足以保障二孩的支出。 而且,男性调整了职场职责,不再需要频繁出差了。
男性学历水平高,在教育方面对孩子有积极帮助。
男方全力以赴选择孩子的辅导班,接送孩子上学,并负责孩子幼儿园费用、兴趣班费用和保姆费用。
我简化了男子提供的许多无效证据,只保留了最有用的东西,并尽量措辞精练,以免因为话太多,法官烦躁。
其实,我心里明白,所有证据的证明力并不比离婚协议上的一句话更有力。 这是双方亲笔签名的“两个孩子的监护权归男性,和男性一起生活”。
判例结束了。 作为幸知在线的特约律师,最后我还想就法律规定进行说明。 离婚协议书上写着监护权归谁,后来反悔,想要起诉变更,法院支持监护权变更的条件很苛刻。 这些条件如下。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不能继续抚养子女的。
例如,养育孩子的人瘫痪在床上,不能自己照顾,或者养育孩子的人因交通事故致残,不能像以前那样照顾孩子。
必须证明的是,不仅是疾病,还达到了一定程度的重症,无法抚养了。 只是,如果抚养方只是一点小病,比如膝盖受伤,或者轻度抑郁症等,不影响孩子的照顾的话,那也不会轻易影响监护权的变更。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比如强奸抚养女儿的父亲、女儿、猥亵女儿,是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典型行为,或者代替父母的不管孩子,孩子吃不饱、吃不暖,甚至是活下去都是问题。
但是,很多想通过诉讼改变监护权的人,只是向对方谴责一些无聊的事情,比如和孩子一起看书,或者孩子很快就感冒。 这些行为无疑还没有达到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儿童的严重程度。 当然,不会做出变更监护权的判决。
十岁以上的孩子,想和对方一起生活。 那个对象有养育能力。
这很容易理解孩子长大了需要尊重自己的选择自由。 如果孩子在法官面前单独表态,想和哪个在一起,我们也有能力养育孩子,法官就会更改判决。
其他正当理由是兜底条款,法律万一不能罗列,给法官留下自由裁量的余地。
总之,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要考虑给谁监护权。 不是随随便便就签字,如果之后反感的话就会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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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琦,女,幸知在线特约律师,业内知名婚姻法律师。 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代理国内外婚姻家庭案件上百起,成功举办了数十场专业演讲,具有非常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调解技巧。 咨询1200元/小时,电话咨询1000元/小时,500元/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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