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我和她是大学时认识的,不是同学。 她住的卧室楼在我住的卧室楼前面。 基本上,我可以在窗户的位置看到她的身影!
十多年过去了,我们到了30多岁的年龄。 在这十多年里,我们见过一次面。 只是作为朋友聚会,没能迈出那一步。
有人说,分手的男女应该在互相删除所有联系方式的同时不再联系。 如果再联系的话,说明心理上有问题,是真的吗?
是谁得出这样的定论的? 自古以来,就没有分手后不能成为朋友的法律,也没有伦理道德的限制吧。 为什么必须删除你想留住的人的联系方式? 是因为自私的行为吗?
感情会停留在恋爱期吗? 不能升华为永远持续的、相互关心的关系吗? 用你们认为的思想和道德修养束缚别人的私生活是什么?
没有超越人性的底线,没有做很过分的事,可以继续联系吗? 你们是因为被对方严重伤害,还是因为像敌人一样活在这个世界上?
对不起,我病了吗?
谁站在我的位置上为我着想?
即使她已经成为人之女、人之母,但还是有联系,没有打扰对方的生活,不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