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因某种原因坐牢时,当时由于家庭破裂和生活压力,另一方往往选择离婚。 那么,当事人在监狱服刑,可以离婚吗? 如果可能的话,如何在此时与囚犯离婚?
网友询问:
一方能否在监狱的另一方主张离婚,应该如何进行离婚?
山东衡源律师事务所谭琳琳律师解答:
一.与囚犯协商离婚
另一方面,与服刑人员自愿离婚,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上达成协议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即可向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此外,已实施人身处罚或人身自由不受限制的犯人,如缓刑犯、监外处决犯、假释犯,人身自由不受限制,经双方协商,可以向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但由于服刑人员身份的特殊性,服刑人员一般需要向监狱申请离监处理,由管教民警陪同,或者由监狱协调婚姻登记机关向监狱办理离婚登记。
二.与囚犯诉讼离婚
因一方在监狱服刑,双方不能协商离婚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到监狱进行调解,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依法判决离婚。 与犯人离婚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原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是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因此通常夫妻一方与囚犯离婚的诉讼请求通常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犯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山东衡源律师事务所谭琳琳律师解析:
但是,通常在监狱服刑的人很难协商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自行到民政局携带相关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监狱允许当事人到民政局离婚登记的,需要监狱协助将当事人带到民政局登记,不能出具身份证的,监狱管理部门可以出具证明材料
但一般来说,监狱不太可能与囚犯合作前往民政局协商离婚。 因为必须考虑监狱的管理成本和人力资源。 如果民政局和监狱可以协商,可以由民政局工作人员自行到犯人拘留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由民政局自己在监狱办理相关业务,但这种方式也需要监狱和民政局的配合,可能性不大。
谭琳琳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谭琳琳律师简介
专职律师,执业经验丰富,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各类经济纠纷、建设工程等,恪守律师职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