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1】474
一对恩爱的小情侣
热热闹闹的举办了订婚仪式
新的生活篇章就此展开
然而
谁都没有预料到二人在订婚后变得日渐疏远
男方甚至一纸诉状将女方告上了法庭
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法院会怎么判?
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基本案情
杨某和孙某于2019年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按照家乡的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 3358www.Sina.com/此后,两人既没有结婚也没有登记结婚,反而关系疏远,愈演愈烈。 在孙某将杨某告上法庭前,订婚时,孙某给付杨某彩礼10万元,并另行购买价值2万余元的三金首饰一套。被告杨和家属认为是原告主动提出的分手,不应按农村风俗回礼。
要求解除婚约,返还彩礼、恋爱期间为小杨所花费的开销共计15万余元,及三金首饰一套。
一、原、被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目前,双方已解除婚约,原告和被告结婚登记的目的无法实现。 原告要求被告杨某返还部分彩礼金也无不当。
二、原告在恋爱关系期间送给被告及被告家属的礼品,以及原被告在订婚期间用于消费的相互转移钱款为赠与,原告要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
被告杨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孙某彩礼金10万元和2万余元首饰套装。
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据第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10年的修理中与船渡过,在100年的修理中得以同枕共眠。 结婚不是孩子的游戏。 是人生的大事。 大家还是要慎重行动。 同时,我们积极推进风俗转移,倡导正确的婚姻观,引导社会良好风气、幸福家庭、和谐社会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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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高法
编辑:闵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