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佛善于向弟子深浅地讲佛理,曾有弟子问他“不知者无罪”是真是假。 释迦牟尼佛没有直接回答,而是打了一个比喻,最后说的不是“无知者无罪”,而是因为人们的无知而在苦海中沉沦。
因此,佛法中不存在“不知者无罪”的表达,但在法律体系中“不知者无罪”是实际存在的,包含两种情况。 一是对事实理解错误,或者没有意识到有违法事实,二是对法律理解错误,或者不知道有相关法律。
厦门的女性遇到了第一种情况。 她和男朋友同居6年后,回到老家时,发现男朋友除了妻子还有孩子,自己是第三者。 崩溃的她哭喊着,那个女人构成重婚罪,属于破坏别人家庭吗?
福建省厦门市的小李可谓尝到了爱情的甜头,早年自由恋爱与丈夫结婚后,因感情不和匆匆离婚。 但是,他们已经生了孩子,丈夫讨厌带着拖油瓶,李先生也冷血地表示,如果不想要孩子,就会让孩子自毁。
小李当然不像丈夫那么冷血,宁愿节俭也要给孩子必要的物质生活。 就这样,李先生带着儿子在厦门战斗。
我国《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但是,小李的前夫就像消失了一样,没有给儿子付过一分钱抚养费。
寡妇的生活很辛苦,但小李支持着我。 我在那期间认识了男朋友小江。 江某不是厦门人,只是去厦门打工。 在一次事故中,两人相遇,之后,两人都坠入爱河。 小江不嫌弃小李带着儿子,小李也不介意小江生活的窘迫,只希望有人在他身边。
就这样,两人过着同居生活,在邻居眼里,小李和小江是夫妻,两人也经常以夫妻的名义对外宣布。 但小李心里一直有个疙瘩,不管她怎么说,小江一直不想和她领证。
每次李先生谈起结婚,江先生就百般推脱,两人同居六年,毕竟是一对无名小卒,谈不上真正的夫妻。 有一天,江先生破天荒地主动提出和李先生结婚。 这让小李很高兴。
但江先生说,得先回老家准备,到时候再回去找小李,让小李耐心等待,别再找自己了。 小李高兴地等着江先生,等了一个多月也没看到江先生回来,给江先生打电话也不接。 心急一时的小李,带着儿子来到江先生的老家,打算找房子。
小江把老家的地址告诉了小李,但确切地说是哪家。 因此,小李不得不挨家挨户地打听,终于得到了小江的具体地址。 但是,后来的事情让小李变傻了。 江先生的母亲得知小李来家里后,不仅脸色难看,还直接离家出走,声称小李是“狐狸”。
觉得不可思议的小李找到了小江,问了为什么不回来。 但是,江氏的话让她当场崩溃了。 本来江先生不是单身。 他早就有了房子,家里除了妻子还有两个儿子。 他离家去厦门打工,实际上是为了逃债。
江先生天生好赌,结婚后还出入赌场,结果负了巨额债务。 在债主讨债之前,江先生离开父母和孩子去厦门打工。 前不久,认识了小李,谎称是单身,和小李同居了。 所以,江先生才不想和小李领结婚证。
但不久前,江先生的父母给他打电话,说是把债还给我了,快回家,家里的妻子儿子在等我。 本来就很想念妻子和儿子的江先生,以结婚为理由谎称要回家准备。 其实我想抛弃小李,回到家庭。
回到家的江先生把自己和小李的事告诉了父母和妻子,但在他嘴里,小李成了一只诱惑他的狐狸,即使自己回到家庭,也在骚扰自己。 因此,江妈妈如此讨厌小李,不让小李进门。
被骗了6年的小李,得知真相号啕大哭。 但是江先生在旁边没良心地告别,“我真的很喜欢你,但是妻子和孩子这样对我,我不能背叛他们,所以只能和你分手。 我希望你今后能幸福。”
至此,这场感情纠纷似乎已经结束,但由于比较江和小李同居期间没有领取结婚证,重婚的罪名很难追查。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当然,这样也不能让江先生逃避法律的追究。 他和李先生没有领证明书,但不妨碍他背叛婚姻而成为重婚罪的事实。
根据我国《刑法》,重婚罪是指有配偶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收到结婚证,也可能构成重婚罪。
例如,与原配偶办理结婚登记,不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重婚,是先法婚后的事实婚姻方式; 配偶和其他人未结婚,但与配偶和其他人先后或者同时因夫妻关系同居重婚的;与原配偶未登记而在夫妻关系中生活,然后与他人登记结婚重婚的,是婚后的法律婚姻型。
小江和小李是先法婚,后事实婚姻的重婚,要追究小江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但是重婚罪是相互的,双方都构成了犯罪。 既然江某重婚,小李怪不得也是重婚罪。
一般来说确实如此,但正如开头所述,我国法律还是支持“不知者无罪”。 李先生与江先生同居期间,没有意识到自己犯了违法的罪行,没有意识到对事实理解有误或者有违法事实。
为此,满足“不知者不罪”的要求,建议李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江先生的违法行为,并要求赔偿。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李先生都是妥当的受害者。
来源:今日头条长沙骏波王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