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婚外恋已经成为幸福婚姻的最大杀手。 特别是辛苦创业的夫妇,经过努力,终于熬到了开花结果的地步,但中途把“小三”杀了。 丈夫不仅洗心革面,还把两人辛苦赚来的财产给了别人。 这个时候,妻子真的想哭,四面楚歌。 给“小三”的财产,妻子到底有没有权利回来? 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三(意见稿)》给出了答案。
《婚姻法解释三(意见稿)》中记载:“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约定财产补偿以解除同居关系,一方要求支付其赔偿或者在支付补偿后反感地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由于发表后社会反响强烈,2011年8月13日开始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这项规定被消除了。 妻子说:“小三? 收回财产尚未有明确规定,以下从法理和其他法律规定的角度分析妻子回归财产的可能性。
首先,是关于丈夫送给“小三”的财产的性质问题。 这些财产是以丈夫个人的名义送去的,但实质上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丈夫收受“小三”的行为,实质上是共同侵权行为,侵权对象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无过错方可以以侵权为案由,以丈夫和“小三”为共同被告,要求两人返还财产。
其次,无过错方以侵权为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上“应当”是必须的意思,人民法院不得推辞,不得有任何借口。
再次,“小三”应该归还的财产是一半还是全部,是法律界争论的大问题。 有学者认为,无过错方只能追回属于自己的部分财产。 因为无过错方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赠送给“小三”的行为应该是有效的行为。 一些学者对此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和财产应该合二为一。 如果配偶只能拿回自己一半的财产,就会人为分割婚姻内的共同财产。 这与《婚姻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相悖,配偶必须有权恢复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最后,请注意,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官有权进行案例分析。 因此,与该案不同的判决很可能频繁出现,个案当事人必须做好相应的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