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鄂托克旗法院民事审判第十队法官破获了两起婚姻纠纷案。 双方当事人为双方生活,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离婚。
其中,事发双方当事人均为80后,双方2011年登记结婚后未生育子女,2015年一方离家出国打工做生意,双方均无任何联系。 另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是60后和70后,两人结婚是再婚,婚后没有生孩子。 结婚一年多来,一方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但又撤诉,一方出国工作生活五年多没回来。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没有设置感情基础,但离婚应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条件。 在这两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因长期分居,没有有效的夫妻共同生活,最终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婚姻也走向终结。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良好长期的婚姻一定基于夫妻共同的感情。 否则,婚姻只是形式。 (民事审判第十队王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