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分居中
丈夫为自己借了六十万元钱
妻子不承认
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承认吗?
分居几年,妻子拒绝偿还丈夫的债务
周小姐在接受长江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她已经五十多岁了。 她虽然没有和丈夫汪某离婚,但几年前就和丈夫处于分居状态。 这些年来,她和丈夫过着各自的生活,互不打扰。
前年,丈夫汪某向别人借了60万元,为自己使用。 没有如约还钱,被债权人起诉到武汉市江岸区法院。 江岸区法院判决万某如约还债,与丈夫进行唯一的房屋拍卖,共获得拍卖金63万元。
周女士说,这63万元中有31.5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中她的个人财产。 但债权人认为万某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周先生作为万某的妻子有义务与万某一起还债。 今年7月,债权人到周某居住地硚口区法院起诉周某,要求周某承担一半债务。
律师免费写了答辩状
周先生向在自己居住的社区值班的律师王瑞求助。 王瑞仔细研究了事件,找了周先生和相关人员深入调查后,知道:
关于丈夫万某的债务,周先生并不知道; 万某写给债权人的借条上,没有周某签名的周某也没有事后追认这笔债务,也没有承诺成为万某债务的担保人。 自始至终,周先生一直不承认这笔债是夫妻共同借款。
更重要的是,周某与万某分居期间,过着各自的生活。 他们夫妇有一个已经成年的儿子在国外工作,儿子不需要他们夫妇抚养,他们夫妇不需要老人供养,他们没有一起经营任何生意; 周先生也没有在生病或其他事情上花万某的钱……
最后,王瑞律师认为,由于万某借的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没有用于满足家庭需要,所以万某借的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于是,他免费给周先生写了答辩状,用于周先生出庭应诉。
经法院批准,女子取回31.5万元
今年8月底,周女士拿着这封答辩状应诉时,坚称自己不应该被认作丈夫万某债务的共同债务人,并声称自己没有义务与万某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周先生提出的主张,得到了硚口区法院法官的支持。 债权人撤回了起诉。
周某拿着解约裁决书和相关材料,到江岸区法院向执行法官反映情况。 根据周先生的主张,还得到了该院执行法官的批准,拍卖的房费中有31.5万元汇给了周先生。
11月15日,周女士打电话感谢帮助她的王瑞律师。 “我从法院收到了自己的31.5万元! 我以后有麻烦的时候,会再找你帮忙的! ”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这样说
长江日报记者在接受采访时了解到,王瑞是湖北勤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从2019年至今,他积极参加硚口区法律界人士局组织的“律师进社区”便民活动,被法律界人士派往该区荣华街道办事处建国社区担任社区律师。
王瑞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表示为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个人姓名的负的债务,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什么呢? 王瑞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为负债务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作为家庭日常生活必需的负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理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的,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理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双方共同表达的除外。
王瑞律师提醒市民,夫妻一方欠下的非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长江日报制
记者陈其雄通讯员曹艳芳徐瑞君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