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的时候应该还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使人生活困难的。 该规定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以当事人是否订立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没领结婚证的时候可以回彩礼吗
你可以回去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以下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该规定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以当事人是否订立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即发放彩礼后未订立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接受彩礼的一方应当退还彩礼; 支付彩礼后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有在(二)、(三)项的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该司法解释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婚约阶段(即不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和缔结合法婚姻阶段)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不办理婚姻申请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应如何处理
根据司法解释,未领取结婚证可以回礼。
不还彩礼的情况有什么
1、已经申请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时间长的,一般不得少于2年。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虽然男女同居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的“婚姻”生活可以通过生孩子变得更加巩固,生孩子可以成为更加名副其实的家庭。 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会给女性带来更大的伤害。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彩礼被确定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 收到的彩礼确实用于共同生活。
另一方面,收受的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其权利对象已不存在,不可返还; 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实际上被混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应归还。
5、婚约存续期间未婚夫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婚后,以未婚夫妇的名义交往,交往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的婚姻缔结做准备。 如果一方死于疾病或其他意外事故,也会给对方带来巨大的痛苦。 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婚约不是当事人的意愿,而是还彩礼的话,会有点不近人情,违背风俗习惯。 这里需要注明的是,死亡前被起诉的应该排除在外。
如果两个人没有领结婚证,不在一起生活,这个礼物必须还。 但是,如果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已经同居或者有孩子,礼物可以不退。 必须根据情况决定。 这和离婚时不同,有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