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离婚,夫妻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处理问题效率高,有事可以根据双方意愿讨论,但有时问题复杂,发生的争议多,很多人不能达成一致,向法院起诉。
网友咨询:
离婚途中后悔了该怎么办?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李泽蔚律师解答:
离婚后原告推翻的,原告可以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宣判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申请撤回。 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均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解约的人是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是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为了自愿而不是被迫进行。
)3)申请撤诉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即撤诉不得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前提出。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诉讼的,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结束。 原告撤诉的离婚案。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起诉,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李泽蔚律师解析:
)原告提起的离婚诉讼,需要本人提起离婚撤销。
)2)原告有代理人的,可以让代理人办理撤回手续。
)3)不按期出庭即视为撤诉,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即视为撤诉。 这些自动撤销控告的行为不需要本人进行。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提交传票,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法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解约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李泽蔚律师简介
李泽蔚,执业律师,自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依法为当事人谋取最大权益。擅长办理刑事案件,对民商事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法律事务也有丰富的处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