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平利法院老县法庭审理张三(女,化名)为李四(男,化名)的离婚纠纷,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张三退还李四为抚养“儿子”李男而支出的生活费,并赔偿李四精神抚慰金等75000元。
案情简介
——张三、李四经人介绍熟人,于2011年2月14日在平利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双方婚前交往时间短,相互缺乏了解,婚后在观念、脾气、性格等方面差异很大,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 2016年张三生下一女李女,2021年生下一男李。 2022年张三起诉离婚,其间李四和李男在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生物DNA检测,结果显示李男不是李四的亲生儿子。 李四随后要求张三返还从备孕到李男出生的相关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害。
——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李四对张三有家庭暴力行为,立即配合派出所、法律界人士对李四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其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合理解决李男相关问题,组织审前调解,但双方未达成一致。 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情绪高涨,有暴力倾向。 从法官耐心解释、澄清利弊、有利于两个孩子成长等方面,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多方面疏导感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张三和李四主动离婚。 小李与小李一起生活,小张拥有小李女方的探视权,每月由小李女方承担抚养费直到年满18周岁。 李男和张三一起生活,李四不负担李男的生活费。 同时张三向李四支付李男出生后的相关费用,赔偿李四精神损害等共计75000元。
法官说法
——结婚是终身大事,双方要清醒思考婚姻中存在的根本问题和各自存在的问题,珍惜已经建立起来的夫妻感情,正确处理婚姻家庭中的矛盾。 双方要互相忠诚、尊重,互相体谅帮助,共同维护平等、和平、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或者其他重大过失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来源:平利县法院)安康论坛-安康吧、安康论坛、安康BBS社区、安康贴吧、安康新闻、安康论坛- Powered by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