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郭女士赶到新西兰复合。不料,她被男友康指控“死亡威胁”,被当地警方逮捕。康在聊天记录中向警方提供了口头威胁的证据,但郭美美一方从未看到这些证据。该案件在当地法院进行了四次审理,最后由于警方证据不足,对郭女士的起诉被撤销。
2020年,这起因“求复合”引发的案件被新西兰和中国的媒体报道,引起关注。
8月26日,郭女士告诉潇湘晨报(微信xxcbbaoliao)记者,她因为案件在新西兰待了一年,去年下半年克服重重困难回国。期间她丢了工作,花了40到50万,即使奶奶去世的时候也赶不上。
今年上半年,郭女士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康“诬告陷害”。近日,她从法院获悉,案件已经立案。
有法学专家认为,诬告陷害罪一般是公诉案件,但目前法院已经受理,应当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但是,如何审判,还要看郭女士出示的证据。
郭女士提供的经翻译、公证的取款函
赴新西兰为挽回感情却遭警方逮捕
据郭女士介绍,她今年33岁。2019年10月,郭女士和公司申请了一个月的年假。她准备再次去新西兰挽回自己和男朋友康的关系。
郭女士告诉潇湘晨报(微信xxcbbaoliao)记者,她与男友康相恋6年,期间分分合合。2013年,两人在一家证券公司相识。因为是初恋,康总说郭女士太依恋他。所以他们经常吵架,中间还闹过很多次分手,但最终还是会复合。
当年5月,她和康一起去了新西兰,他们的入境地址写在康定居新西兰的表哥家里。但在飞机上,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康却表示过海关时并不认识郭女士。考虑到郭女士英语表达不太好,又没有人接应,海关要求郭女士回国,因为她一个人在新西兰不安全。
10月8日,她再次前往新西兰,找到了男友康在新西兰的表哥家。那天下着雨,郭女士在雨中站了两个小时等康,希望能感动他,挽回这段感情。旁边一家咖啡店的老板娘看她一个人在雨中可怜,就让她在咖啡店等着,可是康自始至终没有出现。担心她一个人回去不安全,老板娘主动提出送她回去。
10月19日晚,两名新西兰女警突然敲开郭女士在新西兰租住处的门,声称要逮捕她。因为语言交流障碍,康这个名字,两个警察音译,也是不准确的。郭女士一脸懵,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引来警察。到了派出所后,在一名中国男警察的解释下,郭女士才知道是康报的警。他声称自己是郭女士的前雇主,郭女士口头威胁要杀死他,因为她的求爱失败了。至于她的地址是怎么被警察知道的,郭女士猜测,康和她的表妹可能是问了咖啡店的老板娘。
对于康称自己是郭女士前雇主一事,郭女士告诉记者,2013年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证券公司,在那里认识了康,并成为恋人。但2014年她离职了,康只是自己部门的负责人,并没有雇佣关系。她还向新西兰警方提供了相关证据。
经历四次庭审,警方最终因证据不足撤诉
郭女士被指控进行"死亡威胁",她的护照和手机被新西兰警方没收。被保释后,她只能留在奥克兰等待审判。
郭女士告诉记者,她情绪激动时确实威胁过康,但那些话大多是19年5月说的。而且起诉书是英文的,上面的资料翻译成中文和她发的资料不一致。她在起诉中没有告诉康“杀你全家”的事。
郭女士称,她是在2020年6月才收到警方没收的手机,但当时手机无法开机,无法向记者提供她当时发给康的信息。
该案于19年10月、2020年1月、2020年2月三次审理,均无结果。20年5月5日第四次庭审,由于康早已回国,之前向警方提供的证据为短信截图,照片质量较差,而康并未返回新西兰提供证据。最后,6月15日,郭女士收到了警方的撤诉信。
因为要留在新西兰等待庭审,郭女士一个月的假期很快就结束了。由于公司无法保住她的职位,郭女士也失去了在中国的工作。而且那段时间她奶奶去世了,最后一次也赶不上。包括春节,她都是一个人在新西兰度过的。
在被警方抓获并取保候审后,郭女士原住地的房东不愿意再让她租了,之前交的房租也没有退给她。考虑到自己积蓄不多,郭女士与另外6人合租一套房子。她的房间里只有一张床和一张桌子。而郭女士还在打官司,在新西兰找不到工作,积蓄也无法支撑她在新西兰的开销。为此,郭女士家里还卖了一个车位给她汇钱。疫情爆发后,她没能及时回国。担心自己被感染,郭女士躲在自己住的单间里不敢出门。
郭女士到庭审现场,被他人拍下并发到网上。
除了生活压力,郭女士在新西兰还受到了网络欺凌。有人在新西兰最大的中文门户网站——天威上辱骂她。郭女士不知所措,选择了报警。新西兰警方警告发帖人。
回国起诉诬告陷害,只希望能还自己一个公道
经历了无果,又被康这样对待,郭女士对这段感情非常失望。
虽然警方已经撤诉,但当时正值疫情爆发,郭女士已经买不到回国的机票。去年10月,郭女士高价买了一张回国的机票。郭女士说,新西兰的这段经历对她影响很大,也在她心里留下了无法弥补的创伤。
“整个期间花了四五十万,家里的车位都卖了,奶奶去世的时候也没赶上。”郭女士说。
回国后,郭女士无法接受康在新西兰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今年上半年,她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康“诬告陷害”。
由于法院受理案件前需要确认康某的实际住址在朝阳区,郭女士在5月1日下午之前就在康某曾经居住过的地方附近等待,确认康某是否还住在这里。那天她碰巧遇见康和他的母亲萧。根据郭女士提供的视频,当时郭女士对正在录制视频的康说:“我来找你要个说法,讨个公道。我打你了吗?我犯法了吗?”,手机被康的妈妈打掉了。当郭女士被康的母亲推倒时,她报了警。最后,警方认定“不构成轻伤”,对康母亲罚款200元。
关于指控康诬告陷害一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于7月6日受理,但郭女士尚未收到具体开庭时间的通知。
记者就此事致电康,但对方手机一直停机。
康2020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和郭女士只是同事,两人从未在一起过。针对19年5月两人一同前往新西兰一事,康表示不知道自己的座位信息是怎么被女方知道的,怀疑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郭女士告诉记者,康说谎成性,编造的理由都令人发指。“我去新西兰的时候,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签证。如果我只是他的同事,我不可能办好签证,提前买好机票,就坐在他旁边。这可能吗?”
此外,针对郭女士此前向媒体提供的两人照片,康称照片是郭女士合成的,并提供了自己在同一位置的单张照片。郭女士向记者解释了拍照的原因。当时她和康合影后,康本人又自拍了一张,所以才会有康的单人照。
根据我国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意图陷害他人,使其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认为,诬告陷害罪一般是公诉案件,但目前法院已经受理,应认定为符合立案条件。但是,如何审判,还要看郭女士出示的证据。
潇湘晨报(举报微信xxcbbaoliao)记者曹伟实习生王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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