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书》
绵阳人何伟和妻子王晓燕
签了一个《夫妻忠诚协议书》
本来想约束夫妻双方的行为。
没想到,以离婚告终。
以及协议中约定的20万元赔偿
法院也不予支持。
01
案情回顾
2016年10月,何伟与王晓燕结婚,并于2017年2月生下一子。2020年2月,何伟发现妻子出轨。
后来何伟起诉到法院,提出离婚。已婚的孩子由他自己抚养。同时,他要求妻子依据双方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书》赔偿自己20万元。
夫妻忠诚协议书
庭审中,何伟出具了一份2020年3月签名的《婚内出轨保证书》,写明出轨对象、出轨原因、再犯后果;并出具了2016年3月14日《夫妻忠诚协议书》的付款日期。协议约定“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过错方一次性支付给无过错方20万元。如离婚,具体事宜参照本协议协商处理。”
面对丈夫的诉求,王晓燕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并表示不愿意支付20万元的赔偿金。
“《夫妻忠诚协议书》的实际签约时间是2020年3月。是我出轨后在他的要求下签的。初衷是继续保护我的家人,所以签约时间写为2016年3月。”王晓燕认为该协议的条款明显不公平,是无效的协议。
02
法院审理
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1.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2.原被告的收入大致相同。婚前双方都有自己的房子给孩子,被告还在外地工作。孩子是男孩,原告母亲一直在帮忙照顾孩子,表示愿意也有能力继续帮忙。子女随原告生活就目前情况而言是合适的;
3.双方订立的《夫妻忠诚协议书》属于感情道德领域,原告要求被告违约赔偿20万元的诉讼请求没有根据。
03
法院判决
综上,法院判决原告何伟与被告王晓燕离婚;婚生子由何伟抚养,王晓燕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凭票各自承担一半;驳回何伟索要20万元赔偿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何伟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4
以案释法
近年来,情侣之间签订“忠诚协议”越来越普遍。夫妻间的忠诚协议常用来约束夫妻双方的行为,避免出轨等不忠行为。协议往往在财产权利方面约定,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应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或者放弃部分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在人身权方面设定离婚条件,或者排除违反忠实义务一方的监护权。
夫妻之间相互忠诚和照顾,既是婚姻法的明确规定,也是社会公序良俗。
审判长表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署的忠诚协议是双方的道德承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里
也许有人会问
“难道婚姻中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就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吗?”
当然不是!
法官游戏攻略
当无辜一方起诉离婚时
可提出“财产分割倾斜”
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即将实施的《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与现行的《婚姻法》相比,主要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与现行的《婚姻法》相比,增加了“其他重大过错”条款。